上海公開審理家帝豪公司和曹建華等人傳銷上訴案
熱直銷網快訊:4月21日上午9時30分,上海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家帝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曹建華等11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上訴案。
據悉,黃浦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家帝豪公司以推銷商品、“消費養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1萬元購買商品套餐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從事傳銷活動,騙取財物。
據統計,自2007年至案發,家帝豪公司在全中國31個省市共計發展代理商6萬余人。2009年11月24日至案發期間,公司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共計10.9億余元。家帝豪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對其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同時,對家帝豪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建華及該公司其他10名主管人員,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2年6個月(緩刑3年)不等,并處罰金1000萬元至5000元不等。一審判決后被告單位家帝豪公司及曹建華等10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庭審中,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曹建華、辯護人等提出,家帝豪公司及代理商的行為不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特征,不構成犯罪。檢察員同意一審的判決意見,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庭審于18時40分結束,法庭將擇日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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