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生活不精彩 網上傳銷罪難逃
熱直銷網快訊:換了個“馬甲”的傳銷為何還是能讓人瘋狂?隨著傳統傳銷模式向新興的網絡傳銷轉型,向資本投資、金融理財、電子商務等領域蔓延,人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投資安全?近日,昆區法院審理的一起網上傳銷案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與思考。
“精彩生活”:起源于江西
“太平洋直購官方網”是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旗下的電子商務平臺,2008年12月上線運營。精彩生活公司在其太平洋官方直購網上宣稱為廣大消費者打造一個“省錢+賺錢”,“就業+創業”的平臺,推出所謂的“BMC”經營模式,并將商品利潤以消費積分的形式返還給消費者。
為此,該公司制定了會員返利制度,分為消費返利和推廣返利兩種,會員分為普通會員與合格渠道商會員。渠道商分為十二級,要求參加者以繳納7000元至7000萬元不等保證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交納的保證金越多,級別以及享受的返利比例就越高。渠道商可以通過消費積累獲得保證金返還及相應的消費返利,直至保證金全部返還。交納保證金的渠道商也可以通過市場推廣即發展下線渠道商戶來獲得保證金的返還和相應的推廣返利。普通會員只享受消費返利的優惠。在該返利規則的引誘下,渠道商等會員紛紛選擇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以達到快速獲利的目的。
發展會員:傳銷在包頭
我市的石某、王某、郝某、裴某從2010年6月開始通過繳納499萬元———2.8萬元,分別成為首席誠信渠道商、特區誠信渠道商、大區誠信渠道商。石某、王某、郝某在青山區寶林花苑開設“精彩生活概念店”,專門用于為精彩生活公司會員提供注冊、購物、返利、宣講等服務。他們還多次組織會員聽精彩生活公司營銷模式的課程,通過上述方式發展會員。裴某在成為精彩公司會員后,通過講課等方式宣傳精彩生活公司的運營模式,積極發展會員。石某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406人,共獲利178.5萬元;王某直接或者間接發展會員406人,共獲利70.5萬元;郝某直接或者間接發展會員253人,共獲利47.25萬元;裴某直接或者間接發展會員446人,共獲利69.06萬元。
昆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石某、王某、郝某、裴某參與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積極宣傳該公司并發展下線人員,其層級都達到三級以上且所發展人數均達到三十人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到案后,他們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配合偵查部門查清案件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主動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手段、情節、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現,判處幾個被告人有期徒刑3-2年,緩刑2-3年,并處罰金3-5萬元。
法官說法:更具欺騙性
主審該案的法官龔曉蓮向記者介紹,這種返利模式實際上是一種網絡傳銷行為。“隨著網絡的發展和普及,以及政府部門對傳統傳銷的打擊力度加大,傳統傳銷團伙紛紛轉向網絡,已呈泛濫趨勢。網絡傳銷花樣不斷翻新,有將傳統銷售模式完整搬到網上運作的;有以點擊廣告賺錢為名實施傳銷的;有以‘合作私募’為名的金融傳銷;還有以‘消費返利’為名的傳銷,以‘股權投資’和‘網絡理財’為名的金融化網絡傳銷也處于上升勢頭。和傳統的傳銷活動相比,新型網絡傳銷隱蔽性更強,因而更具有欺騙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產品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提供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龔曉蓮說。
■記者手記
記者了解,近年來,不少大型網企涉嫌網絡傳銷而崩盤,除了江西的精彩生活外,金緣購物聯盟、重慶帥拍公司“返本壹佰”、浙江萬家購物網站、珠海賽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均被查處。
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不管打著什么幌子,突出特征都是“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包括所謂的“會員費”、“加盟費”、“產品費”等,參加人員形成上下層級,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實際上來源于后加入者繳納的費用,所謂“產品”、“服務”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和石某、王某、郝某、裴某這些各級渠道商相比,眾多普通會員真正獲利的極少。其實,網絡傳銷的實質和傳統傳銷活動沒有區別,到了最后,大多數“下線”只能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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