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表示“星鏈友店”打涉嫌傳銷的擦邊球 消費者一定要警惕
熱直銷網快訊:近日,怡亞通接連發行了兩筆5億元的公司債。怡亞通表示,主要用于補充怡亞通及其下屬子公司的流動資金、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2019年8月,怡亞通控股公司深圳市和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更名為深圳市星鏈供應鏈云科技有限公司,“星鏈友店”同步上線,公司簡介也添加了“供應鏈+互聯網+區塊鏈思維”等內容。據2019年怡亞通年報顯示,該公司為怡亞通公司內部孵化項目。
但記者下載APP發現,該軟件只是一款單純的購物軟件。與其他購物商城不同的是,在注冊賬號時,還需要填寫是否有邀請人邀請。此外,消費者在平臺上的每一筆消費都會獲得星力值、星鉆獎勵,持有者未來會因為這些數字通證而共享平臺發展紅利。然而,星鏈友店模式利用了區塊鏈概念嗎?
對此,上海立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功對記者表示,“雖然從表面上看,星鏈友店是以購物為主的網絡商城,但是加入了通過消費晉級、邀請新人注冊等模式,這是存在已久的購物返利模式,只不過返利通過星鉆進行,屬于打涉嫌傳銷的擦邊球,即下線越多獎勵越多。消費者應該對平臺予以一定警惕。”

此外,根據2019年3月星鏈友店發布的《星鏈通證經濟白皮書》顯示,2019年7月登陸火幣交易所。但是,記者在登陸火幣交易所查詢,并未發現相關內容發行。
值得注意的是,怡亞通近日又開始頻繁提到區塊鏈概念。6月12日,有投資人在互動易提問,公司是否在金融科技領域有投入,怡亞通回復,“構建區塊鏈產業生態,促進區塊鏈技術在不同行業、產業場景落地”。
6月17日,怡亞通在回復投資人關于公司是否具備區塊鏈技術用于食品溯源問題時表示,“區塊鏈技術可運用于諸多領域的溯源探索”;同日,怡亞通再次表示“公司有區塊鏈技術的儲備,公司將全力賦能于品牌發展”。隨著連日區塊鏈概念被提及,怡亞通的股價也因此水漲船高。
雖然區塊鏈概念連日來炒得火熱,但是區塊鏈等內容未出現在怡亞通2019年年報中。同時,在怡亞通發行的兩期公司債中提到的用以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也沒有提到區塊鏈業務的相關內容。
延伸閱讀:
17年9月4日,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七部委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此文來源中國經營報、證監會,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2019年8月,怡亞通控股公司深圳市和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更名為深圳市星鏈供應鏈云科技有限公司,“星鏈友店”同步上線,公司簡介也添加了“供應鏈+互聯網+區塊鏈思維”等內容。據2019年怡亞通年報顯示,該公司為怡亞通公司內部孵化項目。
但記者下載APP發現,該軟件只是一款單純的購物軟件。與其他購物商城不同的是,在注冊賬號時,還需要填寫是否有邀請人邀請。此外,消費者在平臺上的每一筆消費都會獲得星力值、星鉆獎勵,持有者未來會因為這些數字通證而共享平臺發展紅利。然而,星鏈友店模式利用了區塊鏈概念嗎?
對此,上海立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功對記者表示,“雖然從表面上看,星鏈友店是以購物為主的網絡商城,但是加入了通過消費晉級、邀請新人注冊等模式,這是存在已久的購物返利模式,只不過返利通過星鉆進行,屬于打涉嫌傳銷的擦邊球,即下線越多獎勵越多。消費者應該對平臺予以一定警惕。”

此外,根據2019年3月星鏈友店發布的《星鏈通證經濟白皮書》顯示,2019年7月登陸火幣交易所。但是,記者在登陸火幣交易所查詢,并未發現相關內容發行。
值得注意的是,怡亞通近日又開始頻繁提到區塊鏈概念。6月12日,有投資人在互動易提問,公司是否在金融科技領域有投入,怡亞通回復,“構建區塊鏈產業生態,促進區塊鏈技術在不同行業、產業場景落地”。
6月17日,怡亞通在回復投資人關于公司是否具備區塊鏈技術用于食品溯源問題時表示,“區塊鏈技術可運用于諸多領域的溯源探索”;同日,怡亞通再次表示“公司有區塊鏈技術的儲備,公司將全力賦能于品牌發展”。隨著連日區塊鏈概念被提及,怡亞通的股價也因此水漲船高。
雖然區塊鏈概念連日來炒得火熱,但是區塊鏈等內容未出現在怡亞通2019年年報中。同時,在怡亞通發行的兩期公司債中提到的用以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也沒有提到區塊鏈業務的相關內容。
延伸閱讀:
17年9月4日,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七部委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此文來源中國經營報、證監會,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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