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涉嫌傳銷被棗陽市市監局凍結賬戶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近期,中新觀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一則題為《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該《行政裁定書》顯示,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于2019年3月6日作出的棗工商處字(2019)4號行政處罰決定。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處罰決定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
經審查查明,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以域名www.fhs9700.com的網站為線上營銷平臺,以“飛虎酒業”官方微信群為交流媒介,實施“131代理模式”營銷活動。該“131代理模式”是指“1”套產品通過省、市、縣“3”級代理讓每“1”位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參與利潤分紅。
該代理模式的營銷、獎勵制度為:1、消費分紅。投資人購買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970元的產品即可成為永久性會員。會員再次購買970元產品就增加1個分紅點,并沒有資格參與分紅,每天分紅最高數額為其購貨資金的2倍。每月最高消費9700元的產品。2、廣告分紅。公司老會員每招募一個新會員,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即贈送老會員1個分紅點。老會員分別按照其下線“省級代理”、“市級代理”、“縣級代理”會員每天消費分紅的10%、30%和60%的比例取得分紅。3、重復消費。會員個人必須將其所有收益的10%作為重復消費額,用以購買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等值產品或者兌換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發行的原始股。
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9月,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再次建立了域名為www.fhsyxpt.com的網站,并以此網站為就紐帶開始實行名為“消費創富模式(亦稱飛虎山營銷計劃)”的活動。其營銷模式為:投資人投入9700元,獲贈10件飛虎山泉全系列養生酒,成為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的消費商(會員)。
該“消費創富模式”獎勵制度為:
1、組織銷售獎。第一層完成銷售1:1,即發展兩名會員分別排列在其大、小市兩個區內完成第一層銷售,獲得100%獎金(回本)。第二層起完成銷售1:1,獲得50%獎金,至無限層。
2、見點獎。大市場區見點1%,最高可拿20層。獎金為97/份,銷售0份產品,拿10層;銷售一份產品,拿15層;銷售2份產品,拿17層;銷售3份產品,拿20層。小市場區見點10%,日封頂10000元。
3、輔導獎。上線會員分別按照其下線第一代至第五代會員見點獎收入的10%、6%、3%、1%獲得輔導獎。
4、戶主補貼。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對未完成銷售任務的會員,次月起每月補貼1000元,送12個月,動靜結合,補夠消費金額為止。
5、報單獎(注冊服務中心享受)。小區業績達到5萬元可申請注冊服務中心,每注冊一單享受3%的報單獎。
6、福利獎。小區業績累積大道20萬,獎電動車一輛。小區業績累計達到50萬,獎勵旅游一次。小區業績累計達到100萬,獎現金3萬元。小區業績累計達到200萬,獎10萬元左右小轎車一輛。小區業績累計達到500萬,獎30萬左右轎車一輛。小區業績累計達到1000萬,獎80萬左右路虎車一輛。上訴福利可累計,不兼得。
7、重復消費。會員收入的10%重復購買公司產品。
8、愛心基金。會員收入的10%,互助共贏。
會員在加入時,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為每名會員提供一個賬號以登錄其所建立的網上平臺,并在其網上平臺人員結構圖中安排至其推薦人下線的大、小市場相應的區內。之后平臺以其購買商品和發展人員情況為每名會員計算所獲分紅等積分,其積分與人民幣1:1兌換。會員所獲積分若需要向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在所獲利滿100元倍數可提現,秒結日發。會員所到現資金由戶主為陳某許(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銀行賬戶發放。
上述“131代理模式”、“消費創富模式”其繳費方式為向會員所在地區的“報單中心”繳納后“報單中心”匯總繳給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或者以銀行轉賬、現金等形式直接繳給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其中銀行轉賬收款賬戶為陳建許(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公司股東)、陳某(陳某許之妻)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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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制定并實施上述“131代理模式”和“消費創富模式”發展會員進行經營活動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所指的傳銷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罰款1800000元。因被執行人在催告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該處罰的義務,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據天眼查顯示,淅川縣飛虎山泉酒業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更名為“河南飛虎山酒業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陳建許擔任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其持股64%,王名雨占股36%。
2019年3月19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被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列入“限制消費令”,執行標的為“5048607.00”。
- 飛虎山泉酒業,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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