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推廣凈水衛士項目 辛苦積攢的20萬元被騙光
關女士認為自己走進了一個騙局,經不起熟人的多次游說,她將自己辛苦積攢的20萬元交給了山西一個推廣凈水衛士項目的公司,但很快覺得該項目似乎存在問題,遂提出退款,但遭到拒絕,就在雙方交涉此事期間,當時開具收據收取關女士投資款的公司卻注銷了,之后,關女士更是發現當初在該公司辦公地刷卡交的錢,卻沒有進入該公司的賬戶,而是打給了一個服裝店,這讓關女士更加確認自己是受了騙。
熟人介紹高回報項目,山西女子20萬元投凈水項目
關女士是忻州市一家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尚可。事情還要從兩年前說起。
“2018年3月,我才第一次聽說那個所謂的項目。”關女士介紹,一個她認識的當地稅務部門退休女干部找到她,給她介紹了一個總公司在深圳的凈水衛士項目,理念就是首創安全飲用水包年服務新模式,讓天下人都喝上健康好水,其實就是售賣安裝飲水機。
關女士說,她拒絕了對方,“要說投資其實沒什么,但關鍵是他們宣講的盈利模式讓我產生嚴重的的懷疑,他們的模式實際上就是拉人頭。”關女士的手中有一套該項目的宣傳資料,她介紹說,這個項目在各地招募各類不同級別的合伙人,分為創客合伙人、創業合伙人、創投合伙人、城市合伙人等不同級別,其中創客合伙人只需要幾千元就可以進入項目,而創業合伙人需繳納的費用是20000元,創投合伙人則需要50000元,城市合伙人則需要投入20萬到400萬不等的金額。
而合伙人在加入后可獲得兩項提成收益,自己裝機提成和推薦合伙人提成,即不同級別的合伙人除了自己裝機可隨級別的提高而獲得更高比例的提成外,還均可再推薦新的合伙人,而推薦合伙人的提成最高可達40%以上,即自己發展的合伙人繳納的錢中有大比例金額是進入了推薦人的腰包,“這不就是上下線的關系嗎,不就是傳銷的那一套嗎,我一開始覺得不靠靠譜。”所以一開始的關女士拒絕的態度還是比較堅決的。
然而,雖然一開始遭到了明確的拒絕,但那個姓梁的熟人并沒有放棄,而是多次找她游說,之后還拉上了另一個已經參與該項目的人和忻州當地推廣該項目的公司負責人之一段某某一同游說她。幾人多方游說,稱該項目經濟回報豐厚,而且還有一些名人擔任項目的團隊導師,還說如果不想做了還可退款,“后來我實在架不住他們的忽悠,覺得梁是個退休國家干部就相信了,就在那個山西錦嘉維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分5筆交了21萬多,其中20萬是投資做山西朔州城市合伙人的錢,剩下的一萬多是之前我買他們的凈水機和空氣凈化器的錢。”關女士手中當時對方開具的收款收據顯示,繳款時間為2018年5月11日,上面蓋有山西錦嘉維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
之后不久,對方要求關女士簽署合伙人協議,“他們催的急,我又抹不開面子,就簽了合同。”但此時的關女士仍然沒有對該項目完全放心,就留了個心眼兒,簽協議時簽上了自己孩子的名字,“當時我孩子才兩歲多,對這個也沒有嚴格要求。”關女士說。
進一步認為項目不靠譜,退款交涉過程中,山西推廣公司注銷
在那份并不嚴謹的協議簽署后,關女士還“應邀”去了深圳推出該項目的總公司,“我其實是想過去進一步考察他們項目的。”關女士說,到了深圳后,見到了公司的董事長等人,依然是說的前景美好,但并沒有見到之前說的那些團隊導師,而在參觀產品生產線時,關女士發現,這并非總公司旗下的產品,而是另一個品牌的凈水設備。
這讓原本就心存疑慮的關女士堅定了退出的想法。于是隨即提出退款退出,并在對方總公司寄送合同是直接拒收。然而,在漫長的的退款交涉中,當初對方游說關女士時說的不想做可退款的承諾成了一句空話,退款一事一直沒有實現,“山西這邊說讓我找總公司,找到總公司了,董事長說讓我找山西這邊。”關女士說就這么推來拖去,一直沒有退款,再后來,總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已無法聯絡到。
時間來到2020年6月,“這時有不好幾個當初參與這個項目的合伙人也開始覺得出了問題,也開始維權。”關女士說,她查詢了當初交款時的銀行賬號流水,竟發現當初雖然時是在山西錦嘉維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交的款,且對方出具了蓋有山西錦嘉維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但銀行流水顯示,當時的實際收款方確是忻州市忻府區三瀛禾服裝店。
“這更說明我的懷疑是正確的,他們的這個所謂項目,宣傳得天花亂墜,但事實上好多都是假的,運營靠的是拉人頭的形式,收款開的這個公司的票,卻是一個不相關的服裝店實際收錢,這里面最起碼存在偷逃稅的違法事實。”關女士表示,他在交款前后曾加入了一個微信群,里面最多時接近200人,即便時至今日,還有166名成員,其中關女士交了20萬,里面多數都是5萬元的創投合伙人,如此粗略統計,金額巨大,“這還只是我在的這個群,這個項目應該是在全國招合伙人的,不知道有多少個像我這樣的人,這里面又有著涉及多大金額的偷逃稅等違法行為存在。”
警方稱暫難刑事立案,但當事人一旦提供有效證據即可立案調查
華商報記者查詢發現,果如關女士所言,山西錦嘉維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確已于2019年4月24日通過簡易注銷程序注銷了。
日前,關女士分別聯系到了當初參與此事的梁某和段某及其母親。梁某并未就此解釋太多,只說關女士簽有合同,且已把其告到公安機關,她就等著公安機關處理她。而段某某及其母親,兩人同樣強調了合同的存在,另外,段某某還表示,項目是深圳公司的事,他們公司只是代理,且注銷公司與此事無關。對于關女士提及的收款單位為服裝店一事并未具體說明。
關女士認為自己被詐騙,曾多次到當地公安部門報警。對此,當地刑警隊一名張姓警官表示,根據法律,該項目雖然以拉人頭的模式進行運營,但確實存在飲水機等實質的產品,因而構不成非法傳銷。
而就目前關女士所提供的證據,也暫不足以支撐詐騙罪的成立,“你可以繼續搜集證據,一旦構成犯罪,我們堅決第一時間立案查處,堅決打擊犯罪行為。”張警官同時表示,即便將來能夠刑事立案,關女士可能也得做好打民事官司的心理準備,對于關女士所提供的收款單據開具單位和實際收款方不統一的情況,張警官明確表示,這里面很可能存在偷逃稅行為,“這屬于稅法協調范疇,現在的不少中小企業公司在實際的業務操作中,采取一些異常操作偷逃稅也不奇怪,但也應依法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