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折樂購”“拉菲國際”稱“共享新零售電商平臺”實為傳銷騙局
“投入一萬二,搶單成功,一周賺三千,一個月翻番,拿到兩萬四。搶單不成也沒關系,平臺自動匹配賣出,只是周期會長,即便這樣,半個月也能賺到三千,一個月穩賺六千。按照人家說的,坐在家里啥都不用干,主要有本金就能包賺不賠”,這樣的收益你信嗎?
去年4月份,青島電視臺曝光這個自稱是共享新零售電商平臺的“易折樂購”涉嫌違法犯罪,膠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均已經介入調查。
該騙局被曝光一年三個月后,即7月9日,貴州省開陽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易折樂購”傳銷案件。“易折樂購”的省級代理聶某某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查明:“易折樂購”(后更名為“拉菲國際”)網絡投資平臺系以推銷商品為名,以拉人頭的方式,要求參加者投入金額購買虛高商品獲得返利,并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的傳銷平臺。
“易折樂購”平臺以參加者注冊為會員后進行投資,投入1200元倍數的金額最高12000元(后改為投資1300元倍數的金額最高13000元)在平臺購買虛高商品,通過購買商品獲取相應金額的積分后七日內可在平臺內搶購虛擬貨單,搶單成功七日后返還1500元至15000元。
同時,“易折樂購”平臺還以推薦發展會員獲取獎勵的方式,向參加者承諾以發展人數及消費金額獲得代理資格,直接推薦會員加入可以獲得參加者在商城消費金額5%的返利;
間接推薦人數達到30人,消費金額達到50萬元成為區級代理,可以獲得參加者在商城消費金額2%的返利,間接推薦人數達到100人,消費金額達到100萬元成為市級代理,可以獲得參加者在商城消費金額3%的返利,間接推薦人數達到500人,消費金額達到500萬元成為省級代理,可以獲得參加者在商城消費金額4%的返利。
2019年3月,被告人聶某某通過山東籍人井某振介紹加入“易折樂購”投資平臺,并在平臺投資成為會員后,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對外宣傳“易折樂購”、“拉菲國際”網絡投資平臺消費返利模式,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108人,成為該平臺的省級代理,收取參與人員的資金326.0938萬元。
2019年5月31日,聶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貴州省開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因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執行逮捕。
開陽縣人民法院認為,聶某某在加入“易折樂購”投資平臺投資成為會員后,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對外宣傳“易折樂購”、“拉菲國際”網絡投資平臺消費返利模式,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注冊會員購買虛高商品,發展會員108人且層級已達三級以上,成為該平臺的省級代理,收取參與人員的資金326萬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7月9日,開陽縣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聶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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