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拉試衣間”的社交新零售模式:走的是創新之路,還是傳銷的老路?
據不完全統計,隨著社交電商平臺逐漸增多,競爭方式也在發生變化,近年以來,達人店、環球捕手、云集微店、貝店等為代表的分銷開店型社交電商平臺,憑借微信微商分銷渠道快速崛起,不過由于行業“野蠻生長”,導致該行業良莠不齊,不少平臺頻頻遭到涉嫌傳銷爭議與質疑,也因此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近日,有網友在后臺反映身邊的很多朋友都在向他推薦一個“朵拉試衣間”的創業項目,朋友宣稱可以月入數萬,是一個小投資高回報的項目。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視頻來源:“朵拉試衣間”宣傳
“朵拉”公司背景
△圖片來源:“天眼查APP”
在天眼查APP上查詢“浙江朵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顯示該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2月15日 ,法人代表王X拓,對外宣稱公司擁有雄厚的投資背景 —— 杭商旅集團、優美時尚科技集團。公司于 2019 年 1 月創建“朵拉試衣間”,同年 12 月打造"智慧新零售"。致力于打造服飾全品類前置式體驗、會員制電商平臺。
△圖片來源:“朵拉試衣間”宣傳
“免費試穿、來回包郵、 自用省錢、分享賺錢”是朵拉試衣間宣稱的口號,免費試穿、來回包郵這個很好理解,今天我們就著重的去了解“自用省錢、分享賺錢”,看看他們宣傳的月入過萬是如何完成的?
△圖片來源:“朵拉試衣間”宣傳
“朵拉”代理制度
據了解,“朵拉試衣間”會員制代理機制分別為三個級別:VIP會員、店長、超級店長。
1 VIP會員級別
399朵拉VIP會員待遇政策:可享受超值定制大禮包,免費試穿,來回包郵,自用8折,終身會籍,邀請VIP,獎勵100元。
2 店長級別
店長級別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直接預存5000元貨款,加500元押金(可退)
第二種是先成為VIP會員,再邀請10位VIP會員,加500元押金(可退)。
以上兩則滿足一條要求同時享受免費試穿,來回包郵,自用5.9折。
初此之外店長級別還享有推薦獎、分享獎、業績級差獎,讓我們一一剖析,為了使大家能更生動形象的理解其中的獎金制度,筆者特意給大家附上兩個視頻,便于大家更好的認識。
△視頻來源:“朵拉試衣間”會員宣傳
1、推薦獎
即店長直推一個VIP會員即獲得獎金200元;團隊間推一個VIP會員即獲得獎金100元,直到第一個VIP會員,晉級店長截止;店長直推一個店長即獲得獎金600元;團隊間推一個店長即獲得獎金100元。
2、消費獎
即店長旗下所有VIP消費獎勵21%個點;一級店長及團隊VIP會員消費獎勵3%個點;二級店長及團隊VIP會員消費獎勵2%個點。
3、級差獎
即店長當月的總業績乘以對相對應的返利,再點減去旗下店長和超級店長他們各自團隊的總業績乘以相對應的返利點,就是這位店長本月獲得的級差獎。
3 超級店長級別
超級店長同樣也有兩種晉級方式:
第一種:店長直接推薦10個店長;
第二種同時預存10萬貨款加1萬元保證金(可以退)。
晉升超級店長同時享受免費試穿,來回包郵,自用4.9折。
△視頻來源:“朵拉試衣間”會員宣傳
超級店長級別的5大獎金非常誘惑人,推薦獎、消費獎、業績級差獎、培養獎、年終分紅獎。
△圖片來源:“多拉試衣間”宣傳
視頻中講解者聲情并茂的講述這個項目如何賺錢,這個制度多么先進,同時也多次提到傳銷、拉人頭等字眼,那么“多拉試衣間”所謂的新零售模式真的如他們說的那么先進、和傳銷到底有無關系呢?
如何識別傳銷?
針對網友提及如何界定傳銷行為,在此普及下傳銷的特征
在《禁止傳銷條例》中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1
入門費
是否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
拉人頭
是否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3
團隊計酬
是否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可見某種行為是不是傳銷,并非是通過是否有產品、產品的售價高低或者產品質量的好壞來辨別,更不是有的網友所講的通過賺不賺錢,或者參與者的多寡等認為定義的特征去分辨傳銷。還是要找對參照物去辨別,要依據相關法律去參照辨別,而非依靠個人的認知去解讀。
故此,“只要符合交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這些特征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斷是傳銷了,當發現身邊的某個項目同時符合以上三個特征時,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
有業內人士認為只通過其晉升及獎勵模式不能判斷社交電商是否涉嫌傳銷,還要看其電商業務是否只是一個工具,一個幌子。
如果社交電商平臺上假貨很多,或商品售價遠遠高于市場價,加入的人實際上并不是為了賣商品,而是為了拉人頭,晉升級別,也就是說所謂的電商業務已經名存實亡,只是在為其晉升模式打掩護,那么其就涉嫌傳銷,因為它沒有產生實際價值。”
電商涉傳,為何屢禁不止?
反觀近兩年來,國家對于電商涉傳的罰單是一張又一張地開出,但是拉人頭多層次返利的模式不僅沒減少,反而還有增加的趨勢。背后到底是什么促使這些電商企業前赴后繼的踩踏法律紅線呢?
在筆者看來,分銷模式能夠快速的實現人員裂變,能在短時間給企業攫取財富,所以在巨大的經濟利益的誘惑下,很多企業冒著踩紅線的風險加入其中也就不足為奇了。
再者有企業抱著僥幸之心,此種模式的企業眾多自己不會那么背,與直銷行業不同的是社交電商隱秘性強,監管查處取證困難高等問題出現。
還有就是法律還不夠健全。實施的《禁止傳銷條例》對于當下互聯網出現的各種傳銷模式規定仍然不明確,盡管2019年初《電子商務法》實施,但是對于電商模式沒有明文規定,所以很多社交電商平臺就試圖環水摸魚,打法律的擦邊球。
小編有話說
從結果導向上去看,社交電商平臺只有找到保證產品品質的良方,實現正品及優惠承諾,不為獲客過分消耗用戶社交價值才能證明是其商業模式的進步性,如果結果和此目的背道而馳只能說明它是披著創新的外衣,披著創新的模式再利用傳銷模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必將付出應有的代價,
當前消費返利成為傳銷新模式,要求會員及加入者交納入門費或者變相交納入門費,靠發展下線盈利,新型傳銷模式具有迷惑性,值得消費者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