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創門檻高達1500萬元,“夢笙”的獎金制度究竟具有哪些魅力?
回顧夢笙的前世今生:血液中涌動著“森米基因”,曾因違反《廣告法》遭到處罰
在上篇報道中,我們了解到了夢笙起盤的前因后果,以及有關產品在功效宣傳上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在本篇報道中,我們將著重關注的是夢笙的代理模式有著怎樣的特色。
揭底制度,三種利潤
據了解,在此前,夢笙的代理層級共被分為三級,分別是一級經銷商、二級經銷商和VIP客戶。
充值5000元,即升級為VIP客戶,享受8折拿貨價格;二級經銷商門檻5萬元,享受6.5折拿貨價格;一級經銷商門檻50萬元,享受5折拿貨價格。
對于這三種級別,還有另外的網站(www.aziqun.cn)稱呼其分別為:“鉆石、官方、執行董事”。當然,原來的這種代理級別稱呼都來源于曾經的森米體系。
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夢笙的代理門檻發生了變化,一級經銷商的門檻變成了39萬元,二級經銷商的門檻變成了4萬元。
產品價格表:
據《夢笙品牌投資回報率》顯示,夢笙代理商的利潤來源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零售利潤:代理價與零售價差價(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五十);第二、團隊利潤:代理與代理間的差價,也叫經銷商補貨差價利潤(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五);第三、返利利潤:推薦同級別代理的額外獎金將獲得季度銷售獎金(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十)。據預測,一級經銷商年收入可達10萬元到100萬元,二級經銷商月收入可達3000元到3萬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明面上的這幾種級別之外,還有一個隱藏的級別,那就是“聯創”。“聯創”的門檻是1500萬元,這種說法見諸于一些經銷商的微博簡介,也可以從公眾號“語糖糖姐”發布的文章——《我的2019,從5千、到5萬、到50萬、到1500萬》中見到些許端倪,作者這樣寫道:“目前,我和我的合伙人,正和我們的20位一級代理商一起,全力以赴,沖刺1500萬夢笙聯合創始人。”
在2020年10月10日至11月11日的這段期間,夢笙的代理門檻再一次地得到了下調處理。據《夢笙年度限時門檻調控》顯示,一級經銷商的39萬元門檻下調至30萬元,二級經銷商的門檻從4萬元下調至3萬元。
此外,還有一點也非常值得關注,在開展產品促銷活動中,夢笙還曾因為贈送的“長虹掃地機器人”而遭到過用戶投訴。
2019年10月22日,有匿名用戶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投訴“夢笙活動虛假宣傳”,具體內容為:“夢笙最新活動,滿額贈送價值2980元長虹掃地機器人,然而在與長虹小家電聯系后,本人發現查無此款。產品來自oem代工廠,市面不銷售,代工廠價格非常低,商家虛假宣傳”。
模式對比,無外其中
既然說到了夢笙的制度,下面,我們不妨再來對比一下森米和其一脈相承的相關品牌在制度上究竟有何相似之處。
森米:
森米的門檻分別是5000元,5萬元和50萬元,對應的折扣分別是8折、6.5折和5折。
據了解,成為森米代理后,參與者所收獲的利潤主要分為以下兩個部分:第一,零售利潤:以一個森米減肥套餐零售價3564元為例,鉆石代理8折后拿貨價2851元,利潤700元;官方代理65折后拿貨價2316元,利潤1200元;執行董事5折后拿貨價1782元,利潤1782元。第二,返利利潤。對于推薦同級別代理,直屬上級會返40%的利潤,而且是終生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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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浠:
和浠的代理門檻也是無外其中,2019年時,據其代理在微博上發布的相關圖片顯示,VIP客戶充值5000元永久享受8折;一級經銷商的代理門檻為50萬元,拿貨折扣為5折;二級經銷商的代理門檻為5萬元,拿貨折扣為6.5折。
到了2020年10月底,和浠的獎金制度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呢?據推廣人員介紹,在眼下,和浠的代理級別分為和浠新星、和浠達人共兩個級別,和浠新星的拿貨門檻為5萬元(活動價為3.28萬元),折扣為6.5折;和浠達人的拿貨門檻為40萬元,拿貨折扣為5折。按照和浠經銷商阿雪(化名)的說法,以目前來看,和浠代理商的利潤來源僅是代理間的差價。
千漾:
在眼下,千漾的代理級別基本上也可分為三種,分別是門檻5000元的VIP客戶,拿貨8折;二級經銷商門檻1.98萬元,拿貨6折;一級經銷商門檻31萬元,拿貨4.5折。在雙十一活動期間,千漾一級經銷商的門檻已經降到了19.8萬元。
具體獎金制度如下:
這幾家品牌除了在制度上存在明顯的共通之處外,這種相似的地方還體現在行政處罰的罰單上。2020年5月27日,上海千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公眾號中對“水光生醫用冷敷貼”進行產品宣傳時,在廣告頁面使用“首款產品為械字號干細胞抗衰修復面膜”、“醫療級面膜”等宣傳用語;對“魚籽膠原蛋白發酵果蔬飲品”進行產品宣傳時,在廣告頁面使用“降低心血管疾病的發生”、“改善糖尿病的癥狀甚至預防糖尿病、抑制發炎,減少胃潰瘍的病癥、上呼吸道保健”等宣傳用語,被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分別認定為發布虛假廣告和宣傳醫療作用,合并罰款3000元。
巧合的是,如上篇報道所述,上海夢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幾個月后也因廣告違規宣傳行為而遭到處罰,對該公司做出處罰決定的單位也是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后 記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許多人的飲食習慣開始朝向高熱量、高營養的方面變化,而這種不良的生活習慣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讓許多人在食品中攝入的熱量遠遠高于身體消耗的熱量,國內的肥胖人群也在這種趨勢下不斷增長。在此背景下,各種各樣的減肥瘦身產品開始在市面上層出不窮,關于功效方面的廣告宣傳更是讓人眼花繚亂,現如今,在不少微商的推廣與渲染下,許多沒有保健食品資質的產品也被宣傳具有了瘦身功效。
近日里,流傳在網上的一則題為《利用微信朋友圈虛假宣傳產品具有減肥、疾病預防等功能,非法獲利12萬余元,構成虛假廣告罪》的案例或許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愈演愈烈的虛假宣傳之風:灌云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微信朋友圈對自己銷售的“塑婷”產品作夸大、虛假宣傳,宣揚該產品具有減肥、疾病預防等功能,銷售金額達31萬余元,非法獲利12萬余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應當以虛假廣告罪追究被告人陳某某的刑事責任;并建議對被告人陳某某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至于微商品牌夢笙在今后會如何發展?有關產品的虛假宣傳現象,能否得到公司方面的重視與整改?代理門檻還會不會繼續下調?對此,頭條資訊平臺將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