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費全返”等為名大肆傳銷 “悅花越有”大連骨干被起訴
12月15日鷹鑒獲悉,遼寧省大連市長海縣大長山島鎮女子王某某通過“悅花越有”平臺,以“消費全返”、“推廣返利”等經營活動為名,大肆發展會員1千余人構成犯罪,被長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查明:北京悅花越有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該公司以電腦端和手機APP兩種方式在互聯網上宣傳推廣“悅花越有”平臺,該平臺以“消費全返”、“推廣返利”等經營模式吸引會員加入,以升級網絡店鋪為名要求會員繳納費用以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并獲利。
“悅花越有”平臺的會員賬戶設有凍積分、活積分和錢包余額資金賬戶,其積分與資金的比例為1:1,即1個活積分等值于人民幣1元。會員通過線下轉賬或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對錢包充值后在平臺進行消費。
該平臺有三種消費模式,分別為會員升級、購物和引流。平臺根據會員的消費進行凍積分返還。
其中會員升級和購物按其消費金額1:1返還凍積分,引流送積分(直接投資)按1:7.25或1:10返還凍積分,凍積分按余額的千分之一速率每天解凍轉為活積分,活積分可以在平臺消費或提現,消費或提現平臺需扣除10%的手續費。
該平臺實行會員升級、購物和引流,其對應的推薦人分別獲得相應的獎勵。平臺有5個不同級別的會員名稱,分別為“一星店主”、“二星店主”、“三星店主”、“四星店主”和“五星店主”。
會員成為二星以上店主需向平臺繳納對應的費用,如果已成為某個級別的會員,欲升級為更高級別會員需要補交差價,平臺根據會員升級繳納金額進行等額凍積分返還。
平臺的獎勵模式分為個人獎勵、團隊獎勵和運營中心獎勵。
“悅花越有”平臺會員間存在推薦與被推薦關系,形成了上下線的層級關系,從而整個平臺的會員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網絡層級架構,一共115層。
2016年11月29日,王某某注冊成為“悅花越有”網絡平臺用戶,成為整個網絡平臺推薦關系中的第11層,而后其在長海地區范圍內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宣傳、介紹“悅花越有”平臺的運營模式,以獲得各種返利、獎勵、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以獲得二星及以上會員資格、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吸引會員發展他人加入,以此獲取利益。
截至2018年7月,王某某直接發展會員557人,下線會員共計1134人,會員提現金額為600468.41元。
長海縣人民檢察院認為,王某某通過“悅花越有”平臺,以推薦該平臺電子商城“消費全返”、“推廣返利”等經營活動為名,吸引會員加入,以升級網絡店鋪等方式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并按照一定順序組織發展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業績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