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洛薇”微商代理宣傳普通食品“抗氧防衰”功效或違反《廣告法》:多層級返利模式涉嫌傳銷
近日,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微商“克洛薇”多名代理在朋友圈等社交渠道宣稱產品“SOSO凍”具有清除毒素、改善亞健康、改善三高、抗氧防衰、保護肝臟等12大功效,克洛薇“簡萌咖啡”具有穩定血糖、改善炎癥等多種功效,而克洛薇的產品批準文號顯示其僅為普通食品。
在采訪中,多位克洛薇代理向記者表示,他們在朋友圈發布的“功效圖”都是公司統一制作的,只要加盟代理,克洛薇公司就會對代理進行一系列免費培訓,還會提供代理在朋友圈使用的宣傳推廣資料,“有素材號,有營養師,(獲取宣傳資料)可以加素號。”
公開資料顯示,“克洛薇”為廣州克洛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微商品牌。
微商代理朋友圈夸大宣傳或違反《廣告法》
廣州克洛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網站展示了“克洛薇咖啡”、“克洛薇soso凍”、“克洛維仙女飲”、“克洛薇黑樸咖啡”4款產品。
一位自稱是克洛薇聯合創始人的代理向記者提供的克洛薇“簡萌咖啡”、“SOSO凍”、“飽飽奶昔”3款產品的功效圖顯示,“簡萌咖啡”具有促進代謝、穩定血糖、改善炎癥等12大功效;“SOSO凍”具有清除毒素、改善三高、抗氧防衰、保護肝臟等12大功效;“飽飽奶昔”具有抗衰除皺、增強免疫力等9大功效。
另一名代理在其朋友圈發布的克洛薇“仙女飲”功效圖顯示,該產品具有促進細胞新生、延緩血管衰老、清除自由基并改善胃部健康、抗氧化、抗衰老等10大功效。
多名克洛薇代理在溝通中告訴記者,上述克洛薇的“簡萌咖啡”、“SOSO凍”、“飽飽奶昔”、“仙女飲”、“黑樸咖啡”5款產品并非保健食品,僅屬于普通食品。其中一名代理稱,“‘簡萌咖啡’、‘SOSO凍’、‘飽飽奶昔’3款產品資質上都是特別安全的食品級產品,有專利、高級生產車間及明星代言,是食品級的功能產品(減脂產品)。”
暗訪中,多名克洛薇代理向記者表示,加盟微商克洛薇的代理后,廣州克洛薇生物科技公司會對加盟的代理進行一系列免費培訓,每個月一次,還會提供克洛薇代理朋友圈的宣傳推廣資料,“公司有素材號、營養師,加入的代理可以加素材號。”
一位克洛薇代理向記者展示了克洛薇“簡萌咖啡”、“SOSO凍”、“飽飽奶昔”3款產品的功效圖,并表示“這些功效圖是公司統一制作好的。”
對此,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表示,上述宣傳違反了《廣告法》,沒有藍帽子標識是不能對外宣稱產品保健功能的。“‘朋友圈’這塊目前對上述宣傳并沒有限制,沒有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屏蔽,也沒有嚴格的處罰等,這是造成了現在部分微商宣傳亂象的原因之一。”
而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2016年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聯網廣告,并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互聯網廣告的發布者。這就意味著包括朋友圈等社交媒體、自媒體,都被納入了《廣告法》的監管范圍。
據《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據《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有業內人士表示,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自然人(微商代理)即使是在自己的朋友圈進行虛假宣傳、轉發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轉發人也需要按照《廣告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廣告發布者如果發布了虛假廣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后果嚴重的還須承擔刑事責任。
產品代理模式存“多層級返利”
前述自稱是克洛薇聯合創始人的代理向中國網財經記者提供了“克洛薇產品價格表”和“克洛薇簡萌咖啡價格表”2份資料。
其中,“克洛薇產品價格表”顯示,“簡萌咖啡”、“SOSO凍”、“飽飽奶昔”的零售價格分別為458元/盒、169元/盒、198元/盒;VIP級別代理上述產品的價格分別為365元/盒、130元/盒、168元/盒,招商標準為730元,最低補貨為730元;特約級別代理上述產品的價格分別為280元/盒、110元/盒、140元/盒,招商標準為2800元,最低補貨為1400元,保證金為200元。
此外,“克洛薇簡萌咖啡價格表”顯示,“簡萌咖啡”高級級別代理的門檻要求為13800元,保證金為1000元,單價為230/盒,補貨門檻為20盒(4600元)。
該代理還告訴記者,除了上述“VIP”、“特約”、“高級”級別的代理,克洛薇還有“王牌”級別的代理(最高級別的代理),其門檻為34200元,最低補貨為11400元每次,還需交3000元保證金,190元/盒。
該代理向記者提供的“產品價格表”
該代理還表示,如果一名克洛薇的代理(推薦者),推薦另一同級別或不同級別的克洛薇代理,該推薦者皆可獲得相應的返利,且被推薦的代理每次補貨時,推薦者都能獲得相應的返利;如果推薦者本身并不是克洛薇代理,那么該推薦者推薦后僅享受一次返利(一次性買斷)。
隨后,該代理向記者提供了“返利政策”,并強調,返利只按照簡萌咖啡這款產品給,其他兩款產品飽飽奶昔、SOSO凍沒有返利。
“返利政策”顯示,簡萌咖啡同級推薦獎金(持續享受):VIP招募VIP,獎勵比例為6%,持續享受后續補貨獎金為43.8元;特約經銷商招募特約,獎勵比例為6%,持續享受后續補貨獎金為168元;高級經銷商招募高級,獎勵比例為6%,持續享受后續補貨獎金為828元;王牌經銷商招募王牌,獎勵比例為8%,持續享受后續補貨獎金為2736元.
簡萌咖啡跨級推薦獎金(一次性享受):零售推薦VIP的獎金比例為8%,推薦獎金為58.4元;VIP(及以下級別)推薦特約經銷商的獎金比例為8%,推薦獎金為224元;特約經銷商(及以下級別)推薦高級經銷商的獎金比例為8%,推薦獎金為1104元;高級經銷商(及以下級別)推薦王牌經銷商的獎金比例為8%,推薦獎金為2736元。
王牌經銷商A招募王牌經銷商B和C管理獎金:直招王牌經銷商(1代,A直招B王牌),升級金額為34200元,獎金比例為8%,管理獎金為2736元;間招王牌經銷商(2代,B直招C王牌),升級金額為34200元,獎金比例為2%,管理獎金為684元。
對此,朱丹蓬表示,上述情況已涉嫌傳銷:“一般來說,公司只給2個級別代理,下面的人怎么去操作,公司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到時候要承擔責任的時候,公司會說是加盟商的個人行為,規避責任。”
《禁止傳銷條例》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代理向記者提供的“返利政策”
克洛薇旗下產品均為貼牌代工生產
天眼查顯示,廣州克洛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7日,注冊資本500萬元。劉俊是持股99%的大股東,也是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包括生物技術推廣服務;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生物技術開發服務;廣告業;商品批發貿易(許可審批類商品除外)等。
廣州克洛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穿透圖(來源:天眼查)
上述代理告訴記者,克洛薇的產品均由代加工企業達爾文第(廣州)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達爾文第保健公司”)生產。
達爾文第保健公司官網稱,公司是一家集研發、委托生產、營銷、服務于一體的創新型現代化企業,專注于固體飲料、壓片糖果、口服液、代用茶、代餐粉、咖啡等保健食品的OEM/ODM代加工。記者注意到,在達爾文第保健公司的合作品牌中,“克洛薇”赫然在列。
記者隨后以辦業務為由咨詢達爾文第保健公司,自稱是該公司業務經理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克洛薇品牌是他們的合作品牌,克洛薇的“簡萌咖啡”、“SOSO凍”、“飽飽奶昔”都是達爾文第保健公司生產的普通食品。
當記者向其詢問,能否在達爾文第保健公司這邊代加工與克洛薇相似產品,該業務經理給予肯定回復,并稱“克洛薇當時是給我們了個大概的思路,我們這邊調了個配方給克洛薇這邊。我們這邊有研發部,產品需要什么口感、口味,都可以調。”
該業務經理還表示,若客戶與達爾文第保健公司達成合作后,提供產品概念,產品做好之后,客戶在產品的推廣、銷售過程中,對外宣傳時,可以將達爾文第保健公司的相關信息“抹掉”,直接說是自己研發、生產的產品是沒問題的。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賬號主體為廣州克洛薇生物科技公司的微信公眾號“克洛薇CLORISWELL”于2020年7月23日發布的“克洛薇公司資質證書全套更新版”一文顯示,圖注為“克洛薇營業執照”的圖片上顯示的企業名稱竟是達爾文第保健公司。
廣州克洛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穿透圖(來源:天眼查)
該文共列出4個發明專利證書,且這4個發明專利證書所涉及的專利權人均不是廣州克洛薇生物科技公司。然而,該文章卻在文中的“發明專利證書”圖片下方標注“克洛薇產品研發專利”、“克洛薇發明專利”的文字內容。
就上述問題,中國網財經致函廣州克洛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發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