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脈天網傳銷案判決書公布!盧小杰被判七年!
2020年9月8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杭州國脈電信服務有限公司、被告人盧小杰、王偉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公開宣判。
2021年1月2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國脈天網傳銷案”的一審判決書:
下面摘錄判決書部分內容:
本案被告單位、被告人系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騙取財物。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杭州國脈公司銷售的天網卡本身自帶流量套餐,麗水、衢州天網卡28元套餐超流量后杭州國脈公司用聯通公司贈送的流量為客戶充值;29元套餐中已含免流量,杭州國脈公司實際未花費任何費用;全國版39元套餐,在2019年6月1日前超套餐后由聯通公司贈送30G,再超流量后由杭州國脈公司購買,2月份至5月份杭州國脈公司應購買流量費用僅為38115元,相對于杭州國脈公司近6.7億余元的涉案金額而言微乎其微,且在2019年6月1日后,在全國版39元套餐已經明確交10元每月即可免流量的情形下,杭州國脈公司仍以1700元享受2年免流量銷售“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產品”,具有明顯的欺騙性。另,本案只購買“天網流量包大禮包服務”、不購買天網卡的用戶比例達55%,該部分用戶根本無法享受流量服務。上述事實證實,杭州國脈公司在代中國聯通公司及其分公司銷售天網卡期間,虛構“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產品進行銷售,騙取財物。
本案參加者被要求以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杭州國脈公司規定只有購買1700元“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的用戶才能成為金牌會員,從而獲得發展下線及升級的資格。不購買流量大禮包的,無法組建團隊,也無法成為銷售員或者企業代理商,不能獲得下線的銷售返利,該1700元實質上是加入傳銷組織的入門費。同時,杭州國脈公司規定在成為金牌會員后,發展5個下線會員可以成為業務員,業務員發展5個銷售員成為業務經理,業務經理發展5個業務經理成為企業代理商,由此按照金牌客戶、業務員、業務經理(后取消)、企業代理商形成上下級關系,至案發本案傳銷組織已形成50余個層級。
本案系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審理查明,杭州國脈公司制定的返利規則規定,在成為金牌客戶、業務員、業務經理、企業代理商之后,除可以從其自身推廣的客戶中獲得直推獎和一定數量的隔代獎外,還可以從其下線推廣的大禮包業務中再獲得一定數量的隔代獎,此外,還可以享受績效獎勵。在案多數證人亦證實其購買大禮包不是為了免流量,而是為獲得返利、獲得公司將來上市的分紅。上述事實證實,本案系以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發展更多下線來獲得非法利益。
故,被告單位、被告人的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構成,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杭州國脈公司后臺注冊83×××48人,形成層級59層,其中購買“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的396770人,涉案金額6.7億元(673864430.99元),杭州國脈公司非法獲利2.4億元(246811306.59元)。
判決結果如下:
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單位杭州國脈電信服務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被告人盧小杰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被告人王偉偉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扣押在案的被告單位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盧小杰違法所得90433.59元、王偉偉違法所得86254.96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其他未到案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扣押在案的手機、電腦、U盤等犯罪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公安機關扣押的銀行卡等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讀者可自行訪問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閱讀全文。
此外,裁判文書網還披露了藍某、蔣某英等同案犯的判決書:
判決結果如下:
下面,我們來簡要回顧一下“國脈天網”的“故事”!
兩年前,微信群中是這樣宣傳的:
我們再來看看,當時微信群中的“包裝宣傳”!
比如,和前秘書長合影:
參加各種商業會議,領大獎:
參加《發現之旅》訪談:
這些包裝套路都是一樣一樣的!
但是,好景不長,2019年6月,錢江電視臺對“國脈天網”涉嫌傳銷進行了跟蹤報道:
2019年6月26日,山東省聊城市警方破獲“天網卡”特大傳銷案,查封凍結涉案資金1.3億余元,該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因涉嫌組織、領導非法傳銷罪被聊城市警方刑事拘留。
2020年5月12日,山東聊城公安的官方公眾號發布“案情通報”:案件已進入庭審階段。
直至今日,終于塵埃落定!
本文資料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聊城公安公眾號(案 情 通 報)、錢江衛視,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