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塔微商股東之間互相起訴 是誰想要中飽私囊?
上文中,清揚君介紹了悠塔微商通過微信公眾號虛假宣傳產品功效以及非法宣傳醫療作用等行為,而且還被網友質疑吃過悠塔產品過出現身體不適等事實。
據了解,“悠塔”是青島圣辰萬國商貿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企查查顯示:青島圣辰萬國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悠塔微商”),成立于2016年9月13日,注冊資本500萬元,實繳資本0元。法定代表人為婁文鵬,股東、最終受益人井喬、安芳菲、喬瑱、韓雅頔各持股25%。
在了解悠塔微商的過程中,清揚君發現了一件有意思的事情。悠塔微商法定代表人加上四名股東,以及井喬的老公陳楠,可謂派系林立、“斗爭”不斷。
由于參考的訴訟案件數量比較多,清揚君不再一一提及各個案件,直接給大家揭開悠塔微商的“年度大戲”。
首先,要提幾個關鍵公司,再幫大家縷清一下人物關系。
青島悠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悠塔”)成立于2017年4月,法定代表人是陳楠,股東井喬和喬瑱各持股50%。
山東微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微谷”)成立于2017年6月,原股東為陳楠和井喬,陳楠在2020年4月13日退出股東前持股100%。
青島伊芮格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伊芮格”)成立于2019年5月,原法定代表人、股東婁文鵬、喬瑱在退出前各持股50%。
以上人員中,婁文鵬和喬瑱是夫妻關系,陳楠和井喬是夫妻關系。
2020年4月7日悠塔微商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婁文鵬在股東會上公布《青島圣辰萬國商貿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就3個問題進行表決:1、同意公司注冊地址由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漓江西路679號13909室變更到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清江路157-19號;同意由法人杜澤進行工商登記變更手續;2、同意公司注冊商標yutior授權給青島伊芮格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使用,授權使用年限2年;3、同意公司將百岳特生物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所進行的價值2666973.19元的固體飲料、膠原蛋白飲料等相關產品以1折對外銷售;同意銷售上述產品所得貨款有限償還公司所欠婁文鵬266697.3元該筆貨物的墊資款。
表決結果是井喬表決不同意,喬瑱本人及韓雅頔、安芳菲的授權人表示同意。因此井喬將悠塔微商告上法庭,請求撤銷該決議。
井喬認為,決議需全體股東100%通過方可進行。不同意公司地址變更是因為:1、公司自成立以來,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宣傳都為原地址,若無正當理由對地址進行了變更,會降低客戶對公司產品的辨識度,影響公司正常經營。2、公司做出決議要求變更的真實目的公司執行董事婁文鵬違反公司法中高管同業競爭原則,設立了青島伊芮格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婁文鵬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及股東,該公司的營業范圍與悠塔微商一致。且婁文鵬多次使用公司財產用于青島伊芮格違法經營,在井喬嚴重抗議且要求公司監事提起訴訟情況下,婁文鵬于2019年4月份將青島伊芮格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股東變更為其他人,但該公司仍由婁文鵬實際管理、控制。青島伊芮格的注冊及經營地址為決議想要變更的地址,婁文鵬正是為方便管理兩公司,便于違法經營同業競爭的公司及悠塔微商才要求變更公司地址。不同意公司注冊商標yutior授權給青島伊芮格是因為:青島伊芮格實際系婁文鵬同業競爭而經營的公司,早在2020年1月份婁文鵬便將公司商標yutior違法授權給其實際控制的青島伊格出具與公司完全一致的產品,且從未召開過任何股東會議,也未通知過井喬,在公司書面請求公司監事對該行為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婁文鵬主持了本次決議,將對悠塔微商資產進行免費對外授權的情形公開化,且授權公司的經營范圍、出具產品完全與公司一致,內容嚴重違法,嚴重侵害了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同意將200多萬產品1折對外出售,且優先償還公司對婁文鵬的欠款是因為:該條內容嚴重違法,公司從未向婁文鵬進行借款,決議內容中婁文鵬的墊資款事宜更是不存在,悠塔微商的實際管理人婁文鵬惡意捏造虛假債權債務,以達到轉移公司財產、中飽私囊的目的。若如此賤賣公司資產、明目張膽轉移公司財產的決議都能被認定為合法有效,那公司、股東的權利將毫無保障。
另外,井喬認為,悠塔微商共計4位股東,除井喬外,剩余三位股東中的韓雅頔、安芳菲均系授權他人代為表決,該兩位股東的代理人均系股東喬瑱的親友,喬瑱與婁文鵬系夫妻關系,公司其他三位股東、執行董事惡意抱團、嚴重挑釁法律最低線,明目張膽欺壓井喬、中飽私囊所作出的股東會決議若被法院認為為有效決議,那井喬此后在公司將無路可走,權利得不到絲毫保障。且井喬早已預料,若法院按照被悠塔微商的歪曲解釋理解,那么悠塔微商將完全由婁文鵬、喬瑱夫妻操縱,井喬的任何權利蕩然無存。
悠塔微商認為,本案的實際情況是井喬與其丈夫陳楠,共同成立了山東微谷,剽竊悠塔微商的“YUTIOR”商標,生產與悠塔微商相同的產品,謀取悠塔微商的商業機會,并妄圖用其25%股東身份破壞公司正常的經營決策,因此井喬的訴請不應當被支持。另外,本案案由是股東撤銷權之訴,井喬所稱的股東會決議內容嚴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是該股東會決議被撤銷的法定事由。
雖然井喬訴悠塔微商請求撤銷股東決議一案兩審中均敗訴,但案件牽扯的內容卻讓人看的眼花繚亂。不知道是井喬和陳楠夫婦想要剽竊悠塔微商的“YUTIOR”商標,并借機生產相同產品,還是婁文鵬、喬瑱夫妻操縱悠塔微商欲轉移公司資產,中飽私囊。總之這兩對夫妻你來我往,斗得不可開交。
(2020)魯0211民初4380號案件顯示,喬瑱因無因管理糾紛起訴井喬和悠塔微商;
(2020)魯0211民初4992號案件顯示,喬瑱起訴陳楠及山東微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損害公司利益;
(2020)魯0211民初5445號案件顯示,井喬起訴悠塔微商要求撤銷股東決議;
(2020)魯0211民初6194號案件顯示,悠塔微商起訴陳楠和山東微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YUTIOR”商標權屬和侵權;
(2020)魯0211民初10668號案件顯示,井喬起訴悠塔微商侵犯股東知情權;
(2020)魯0211民初16124號案件顯示,青島悠塔因商標權屬和侵權起訴悠塔微商;
(2020)魯0211民初22145號案件顯示,山東微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訴悠塔微商商業詆毀;
還有開庭信息顯示,山東微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商標權屬和侵權起訴陳楠和悠塔微商。
曾經親密無間的戰友、合作伙伴,就這樣反目成仇,給廣大網友上演了一出2020年度微商界的懸疑倫理商戰大戲。不知道悠塔微商代理商們心里是何感受,是吃瓜看戲呢還是為自己奮斗的事業的未來感到迷茫呢?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