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7年并處500萬罰金 “百業惠”特大傳銷案在廣州宣判
2月7日, 一起涉案超億元的特大傳銷案在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鷹鑒了解到, “百業惠”特大傳銷案首犯姜某章等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姜某章獲刑7年,并被處罰金500萬元。
2017年初,被告人姜某章、傅某霞經密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后,在花都區花山鎮華輝路11號注冊廣東圣韻惠萬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韻惠萬家公司),并邀請被告人胡某峰、戴某、劉某梅、蘇某珍等人,通過視頻廣告、老師授課、微信公眾號推廣、召開推介會、線下加盟體驗店等形式,面向社會宣傳“體驗式+消費分利+分享創業”的概念,引誘公眾投資。
其中,胡某峰擔任總經理助理,負責協助姜某章進行積分返利模式的推廣和宣傳,參與市場推廣和講解;戴某擔任市場運營經理,負責協助姜某章進行積分返利模式的推廣和宣傳,參與市場推廣和講解;劉某梅擔任財務部負責人,負責核對“百業惠”后臺會員積分、分利和現金流做賬;蘇某珍擔任培訓部主管及講師,負責向客戶、員工講解積分返利模式等。
“百業惠”要求投資人在“百業惠”APP注冊為用戶并充值得到現金積分,后通過購物或兌換提貨積分的方式,獲得等額S積分。用戶消耗S積分與百業惠平臺簽約,成為簽約會員,從而參加平臺消費分利、分享推廣獎勵、分享創業收益A、B獎以及體驗店店補四種返利。
消費分利是指公司承諾在10至14個月返還1.3倍現金積分;分享推廣獎勵是指推薦人可以獲得直接下線會員投資金額的10%作為現金積分獎勵;分享創業收益A、B獎是按推薦人直接推薦、間接推薦的所有層級會員的投資總額計“分享創業額”,“分享創業額”累計達200萬元可獲得最高30萬元現金積分獎勵、累計達5000萬元可獲得最高1150萬元現金積分獎勵,同時有國內、國外旅游獎勵。
體驗店店補是指投資達30萬元可獲得加盟資質,可開設線下體驗店,對于實體店“店長”,可以得到該店簽約單總額的4%的現金積分。以上述高額返利的模式,引誘參與人員發展他人參加或者追加投資,形成金字塔形的等級關系,使該平臺迅速發展壯大。
至案發,“百業惠”APP發展會員16653名,分布于廣東、湖北、四川、江西、湖南、山東等省市。其中審核通過的用戶為14082名,共有12848名用戶充值1.15億余元。
花都區人民法院認為:姜某章等六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交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月7日,花都區人民法院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態度等,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7年到1年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500萬元到2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