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4.8億余元 “力倍特立多多”特大傳銷案 一名頭目被判7年罰款700萬
3月9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銷售“立多多玉米須植物精華飲品”的飲料為名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系發起者和倡導者,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期間,詹某何等人組織、建立“力倍特集團”。“力倍特集團”旗下包括力倍特(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廣西力倍特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百特(香港)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關聯公司。
該集團以詹某何為核心(總負責人),唐某波為執行董事,馮某為副總經理,以力倍特(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為主要經營體,通過代工生產,微信社會銷售一種名為“立多多玉米須植物精華飲品”的飲料。由于銷路不暢,詹某何、唐某波、馮某、周某興等從2017年2月開始,通過所謂“產品銷售”的模式進行線上(網絡)及線下的傳銷活動。
“產品銷售”模式要求參加者以繳納7200元(購買立多多飲料)獲得會員資格,會員由低到高分為零售商、分銷商、渠道商、品牌商四個層級,并規定了相應的晉升等級條件。以所謂靜態收入(廣告補貼)和動態收入(拉人頭提成)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從而形成上下級傳銷網絡層級關系。
該“產品銷售”的傳銷模式為,參加者繳納7200元即可成為零售商,可獲得公司返利12000元,隨著下級會員的增加及銷售業績提高,可以按順序依次向上晉升到更高的層級,最高層級為品牌商級別,以些獲得更多的公司返利。“力倍特集團”通過媒體、平面廣告、推介會、招商會等多種方式推廣“產品銷售”模式,誘使社會大量人員參與,參與者又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從而形成規模龐大的傳銷體系。
經司法鑒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力倍特(中國)飲料有限公司收取各級代理商繳納資金1482567392.78元,涉及人數30662人。
在傳銷活動中,被告人周某興作為力倍特集團上述“產品銷售”模式的發起者和倡導者,其在力倍特集團組織的多個推廣會上負責宣講“產品銷售”模式,并負責該模式在全國的市場推廣和監督檢查,也是營銷團隊的主要成員,負責營銷團隊公司日常運營和決策。該組織人數眾多規模龐大,收取資金特別巨大,嚴重擾亂國家正常的經濟與社會秩序,周昌興是維系上述傳銷活動正常運轉起著宣傳、協調等職責的人員,為該傳銷組織的發展、擴大起到關鍵作用。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興以參與立多多玉米須植物精華飲品的“產品銷售”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參與者所在層級和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嚴重擾亂國家正常的經濟與社會秩序,該傳銷組織層級在三級以上,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被告人周某興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系共同犯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并結合歸案后表現,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周某興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