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蜜琳30萬的賠款,警示了什么?
3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王鷗與廣東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王鷗訴被告廣東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該公司賠償王鷗經濟損失300000元,并刊登致歉聲明。
值得一提的是,30萬的賠償金額在美容、化妝品行業的侵害肖像權案件中算得上是“大額”了。那么,此案的判決有著怎樣的警示意義?
判決書顯示,原告王鷗訴稱:被告梵蜜琳公司在其運營的官方網站、天貓電鋪、微信公眾號、小紅書等多個官方認證的網絡平臺使用王鷗肖像對其“梵蜜琳”品牌進行商業宣傳,侵害了王鷗的肖像權。
被告梵蜜琳公司辯稱:涉案肖像是從案外第三方購買所得,涉案肖像的來源合法合規;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的范圍較小,造成的影響有限,未給原告造成精神損害。且原告要求的經濟損失數額過高,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乘風破浪”還是風口浪尖?
資料顯示,《乘風破浪的姐姐》第一季節目獨家冠名商為梵蜜琳。作為《乘風破浪的姐姐》第一季獨家贊助商,微商起家的梵蜜琳也一直處在風口浪尖。運營模式、產品品質曾一度被質疑的梵蜜琳近年來風波不斷。查詢發現,微信公眾平臺上,帶有“梵蜜琳”字眼的相關公眾號使用王鷗肖像的文章仍存在。此外,梵蜜琳在小紅書上發表的有關王鷗的筆記仍未刪除。
此次王鷗狀告梵蜜琳勝訴也再次給化妝品行業敲了警鐘,警示著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切莫逾越法律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