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億多非法傳銷案開庭審理 以虛假的銷售礦機、挖CBE幣為幌子
3月29日,被吿人劉某安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在沭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9年7月份,被告人劉某安注冊成立并實際控制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虛假的銷售礦機、挖CBE幣為幌子,以讓會員支付 USDT購買礦機和支付DBE作為礦機押金的方式,要求會員繳納入門費,作為挖CBE幣和發展下線會員的資格,后以直推獎、團隊獎、代理獎等獎金制度和挖礦高額收益為誘餌引誘會員繼續發展其他會員作為下線形成金字塔狀層級,會員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獲得獎金,從而騙取他人財物,形成層級24層,收取傳銷資金4億多元。被告人鄧某軍等擔任深圳某公司部門或分公司的負責人,幫助劉某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安等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 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調查、辯論、被告人陳述有序進行;每名被告人均有律師參與辯護,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護。
由于該案涉及人數眾多,庭前沭陽法院制定了詳細的安保和輿情應對預案,庭審秩序井然。
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