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157億,“江蘇聯寶案”主犯歐年寶父子受審
2021年4月13日至4月14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歐年寶、歐亞明集資詐騙案。被告人歐年寶、歐亞明及兩被告人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
2014年5月和2016年11月,被告人歐年寶在揚州市江都區和無錫市新吳區先后注冊設立揚州寶緣創意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寶緣公司”)、江蘇聯寶訂單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聯寶公司”),并擔任兩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兩公司全面工作,被告人歐亞明擔任兩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管理資金、后臺數據、審核確認發放返利工作。
被告人歐年寶、歐亞明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沒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及實際投資的情況下,先后以“寶緣公司”“聯寶公司”名義,以年化收益率20%至45%的高額返利為誘餌,以“消費返利”“寄存代售”等為名,通過媒體、廣告、推介會、講師授課、發放印刷品、演唱會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變相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被告人歐年寶、歐亞明將集資款絕大部分轉入其個人銀行賬戶,用于支付集資參與人的高額返利、參與實施非法集資行為的人員的高額獎勵、為本人及特定關系人購置豪華汽車、房產等用途,給集資參與人造成巨額損失。經審計,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歐年寶、歐亞明共向73290名集資參與人非法吸收資金人民幣157.599億余元,共造成59162名集資參與人本金損失人民幣61.034億余元。被告人歐年寶、歐亞明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2021年1月29日,因兩被告人的辯護人所在地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風險地區,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揚州中院依法裁定對被告人歐年寶、歐亞明中止審理。同年3月25日,根據疫情防控形勢,揚州中院依法恢復案件審理。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并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歐年寶、歐亞明及歐年寶的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充分發表了意見,歐年寶、歐亞明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市人大代表、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及部分集資參與人代表等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