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會員1000余人 “七億入口”特大網絡傳銷案 一名骨干被判刑
5月5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南昌市南昌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七億入口”購物商城為依托,以會員可在線上商城購物、獲取流量(積分)、利潤分紅以及未來在公司上市后獲取股權為誘餌,大肆發展會員。
被告人舒某云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1000余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檢察院指控: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間,浙江七億入口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靖某建(已判決),伙同靖某喜(已判決)等人開發“七億入口”購物商城APP,以會員可在線上商城購物、獲取流量(積分)、利潤分紅以及未來在公司上市后獲取股權為誘餌,大肆發展會員。
參與人登錄“七億入口”APP,在線繳納100元會員費取得會員資格后,每發展一名新增會員可獲得積分獎勵,積分用于商城購物、置換股權或返現。公司對加盟人員直推30人、團隊發展至100人的團隊長獎勵1000元,團隊發展至400人的團隊長獎勵20000元為激勵措施,加盟人員根據推薦與被推薦關系形成金字塔網絡結構,從中騙取錢財。
被告人舒某云作為團隊長以銷售商品為名積極發展下線,根據浙江千麥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舒某云(ID:1165)在整個網絡推薦關系中下線層級有10層,共計發展下線會員1232人,其中激活會員936人,未激活會員296人。
2020年10月10日,民警將被告人舒某云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舒某云伙同他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的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為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舒某云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