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家公司因涉嫌傳銷被凍結賬戶:與“網紅云商”有關?
近日,“融媒新發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多篇執行裁定書,該執行裁定書均由湖南省石門縣人民法院裁定。
知名教育品牌北京創新伙伴公司也被牽連
其中《被保全人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凍結執行裁定書》(2021)湘0726執保91號顯示,本院在執行被保全人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中,現查明,石門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磊等十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因本院對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597****06@qq.com賬戶中的涉案款項所采取的凍結措施期限即將于2021年5月14日屆滿,為了確保案件審結后順利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裁定如下:
續行凍結被保全人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597****06@qq.com賬戶中的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據天眼查APP顯示,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4 日,注冊資本為 5000萬元,武彬彬擔任法人。其產品包含“網紅云商”。
還有一篇題為《被保全人北京創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凍結執行裁定書》(2021)湘0726執保92號之一顯示,本院在執行被保全人北京創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中,現查明,石門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磊等十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因本院對北京創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賬號為02000028092********中的涉案款項所采取的凍結措施期限即將于2021年5月14日屆滿,為了確保案件審結后順利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裁定如下:
續行凍結北京創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0200002809200146428賬號中的存款,凍結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據天眼查APP顯示,北京創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8日,實繳資本為836.9617萬元,韋曉亮擔任法人,持股23.43037%。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第三大股東是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一則題為《被保全人秀宴(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凍結執行裁定書》2021)湘0726執保93號顯示,石門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磊等十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因本院對秀宴(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賬號為110501665000********中的涉案款項所采取的凍結措施期限即將于2020年5月13日屆滿,為了確保案件審結后順利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裁定如下:
對秀宴(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11050166500000000781賬號中的所有存款,繼續予以凍結。
本裁定立即執行。
據天眼查APP顯示,秀宴(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4日,實繳資本為100萬元,韓新國擔任法人。
“網紅云商”被曝涉嫌傳銷:主犯被抓
為何三家公司會因涉嫌傳銷凍結賬戶呢?據悉,以上兩家公司與北京飛揚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推出的綜合電商平臺“網紅云商”有關。據公開資料顯示,網紅云商是一家以網絡紅人與用戶口碑傳播為主要推廣方式,以自用省錢、分享賺錢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型綜合電商平臺。
據悉,網紅云商的會員,主要分為推廣大使和股東商城,各分為三個級別:
初級推廣大使:投資99元,獎勵直推業績10%+二代業績5%;
中級推廣大使:投資4999元,獎勵直推業績15%+二代業績15%,贈送5000股股權;
高級推廣大使:投資9999元,獎勵直推業績20%+二代業績20%,贈送10000股股權。
初級商城股東:投資3萬元,動態獎勵(直推業績20%+二代業績的20%)+靜態獎勵(30%商城總業績的17%),贈送5000股股權;
中級商城股東:投資5萬元,動態獎勵(直推業績20%+二代業績的20%)+靜態獎勵(30%商城總業績的27%),贈送10000股股權;
高級商城股東:投資10萬元,動態獎勵(直推業績20%+二代業績的20%)+靜態獎勵(30%商城總業績的56%),贈送28000股股權。
網紅云商的推廣大使或商城股東業績達到100萬時,給公司交10萬后,就可以投資運營中心。同時,直推業績達到150萬時,推廣大使或商城股東就升為團隊長(總監),可以拿傘下無限代總業績的10%。巨大的金錢誘惑,促使網紅云商的投資者不斷拉人加入入。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4月,有網友向360公司舉報了網紅云商,4月9日,360公司發布了一條聲明,稱360公司及周鴻祎從未參與過“網紅云商”投資,360公司在致電、發函警告后,“網紅云商”仍未停止侵權行為。
此外,據相關知情人士透露:“2019年5月30日,網紅云商實控人吳海濤(真名吳磊)被捕。”隨后,2020年12月28日,經石門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主犯吳某等10人因涉嫌組織領導網絡傳銷活動和詐騙犯罪分別被判處13年至6個月、緩期1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罰金,所有涉案資產均予沒收,上繳國庫。
那么,一家實力雄厚的教育公司怎么會和傳銷公司聯系在一起,這其中的緣由暫不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參與違法必然會也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