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拍堂被市場監管處罰135萬元 消費者頻繁投訴其賣假貨、退貨難等問題
文玩是一個古老行業,人群固定且小眾,交易場景較為受限。近年來,文玩電商模式為文玩行業帶來了“活水”。不過,當“眼見不為實”的線上消費遇到“真假難辨”的文玩,保障消費者在產品、宣傳、交易等各個環節不受侵害就顯得尤為重要。
據信用中國網站消息,日前,文玩電商行業先行者杭州微拍堂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下稱“微拍堂”)新增一條行政處罰顯示,微拍堂因存在引人誤解虛假宣傳行為、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行為以及平臺經營者其他違法行為,被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35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7月1日。此外,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除了上述問題,微拍堂還多次被曝退貨難、人事管理混亂等問題。
文號杭市監罰處﹝2021﹞720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放任店鋪經營者賣假貨 侵害消費者利益
尊崇“簡單極致,為善去惡”企業文化的微拍堂,是一家以手機App進行拍賣為主的網絡平臺,經營種類包括玉翠珠寶、文玩雜項等八個品類。微拍堂官網公開資料顯示,該平臺已有30萬商家、7000萬用戶。
今年3月,央視財經報道微拍堂平臺內8家商家售假。報道稱,記者在微拍堂拍到當代畫家、美協會員馬海方、李毅的作品,經鑒定均為贗品;拍到的雞血石印等擺件,經檢測也均不符合拍品描述。
此次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微拍堂采取利用注冊協議條款免責的方式逃避平臺經營者主體審查責任,并放任平臺內部分經營者利用虛假身份從事侵害消費者財產安全的經營活動,且巡檢制度不完備,相應甄別能力與處理投訴舉報能力與經營活動不匹配。
處罰書中提到,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曾在今年1月11日對微拍堂進行了行政約談,但至央視曝光時依然未按照約談內容落實相關要求,放任平臺內商家以低價方式吸引消費者購買假冒商品,且同類投訴舉報大量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明知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違法行為,杭州市監管局責令十日內改正,并罰款50萬元。
在此之前,微拍堂涉嫌“賣假貨”的行為已是“老生常談”。黑貓投訴平臺上,截至8月2日,消費者對微拍堂的投訴量為1450個,解決量為1089個,其中以“賣假貨”、“以次充好”等為投訴原因的比比皆是。
中國網財經記者調查發現,今年5月份,微拍堂“拍賣行”中有關近現代中國繪畫大師齊白石的畫作的拍賣價格僅為幾千元或一萬多元,畫作的真實性令人生疑。
圖片來源:微拍堂App
“齊白石作品的價格至少也要幾十萬。”一位微拍堂上的店主在接受中國網財經采訪時表示。記者也查詢了齊白石有關“蝦”的作品,齊白石《群蝦圖 》2013年在廣東崇正春拍以448.5萬元成交,《蝦,鏡片》在2011年的時候拍賣了672萬的高價,《百蝦圖》在2011年拍賣出了1.2億的高價。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查詢上圖中拍賣會的文物許可證發現,該批復實際為網絡拍賣會審核的批復,并未對拍賣的文物標的真偽作出任何承諾。“這個批復在許多較業余的書畫愛好者看來,像是為畫作鑒真。但實際它只是一個允許拍賣的批復而已。”上述店主坦言。
圖片來源:北京文物局官網
買到假貨退貨難 消費者售后維權頻頻受阻
面對“假貨橫行”的微拍堂,消費者售后維權的路上也是頻頻受阻。
據上述央視報道,在微拍堂內拍到的雞血石印等擺件,經檢測后實際與描述不符,記者以“材質問題”為由申請退貨,賣家要求修改為其它理由,當記者拒絕后,賣家以“理由不符”拒絕退貨申請。經平臺介入后,才成功退貨。
記者發現,在央視報道后,黑貓投訴平臺上近兩月有關微拍堂以“不退貨不退款”、“平臺不作為”等原因投訴的卻仍有很多。
黑貓投訴上有關微拍堂的投訴
微拍堂首頁顯示,網購平臺通用的三項消費保障中包含 “7天無理由退貨”。不過記者注意到,微拍堂“不滿足”7天無理由退貨條件的拍品頗多。
記者從微拍堂客服獲悉,微拍堂上的二手奢侈品、活物、定制品、煙具盲拍均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
記者與微拍堂官方客服溝通信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明確指出,除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之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通過對比,記者發現微拍堂平臺上對二手奢侈品、煙具盲拍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的要求,已超出上述法律規定范疇。
此外,在其“拍賣行”頻道中,記者發現多家拍賣行在拍賣條款中直接明確了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
“事實上,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五條,拍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拍賣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微拍堂‘拍賣行’中的拍賣行為應適用《拍賣法》,并且其競買標的物多為藏品、孤品,不適用‘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一位法律行業人士表示,“但微拍堂的其他頻道中,不乏一些拍賣買受人競買標的物是用于生活消費,那這部分買受人就是《消法》意義上的消費者,其在拍賣活動中參加競拍的行為應受《消法》的調整和保護。”
此外,“涉嫌虛假宣傳”也是微拍堂被用戶投訴的問題之一,但消費者因無確鑿證據,時常落得維權無門的結果。不過,近日微拍堂的虛假宣傳行為被監管“點名”。
上述杭州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微拍堂在華夏評級幣銷售活動總結宣傳文案中,當事人使用“24小時線上拍賣”、“打造古錢放心拍賣場”等字樣,使消費者誤以為舉辦的是經過拍賣許可的拍賣活動,而實質是其提供交易的媒介,讓平臺內經營者獨立開展以競價方式的在線交易。當事人在宣傳中聲稱“當天活動成交額突破265萬”,而實際成交額僅為72萬多元。
對于上述行為,杭州市場監管局認為,微拍堂為提升平臺品牌形象,總結宣傳文案中對“華夏評級百萬大拍”活動中的競價交易模式和交易成交金額作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被罰款75萬元。
除此之外,微拍堂在宣傳方面還有其他違規。上述處罰公告中顯示,根據“公平在線”監測結果,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微拍堂還存在當事人未在首頁或顯著位置公示其自身營業執照;作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對自營、非自營商品作顯著區分,兩項行為違反《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共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人事制度混亂被吐槽
眾所周知,企業業務上出現問題,往往與管理混亂緊密相關。記者調查發現,微拍堂的人事管理制度也遭到吐槽。
一款職場社交軟件上,多條“職言交流”反應了微拍堂或存在管理問題。有網友表示,“微拍堂勸退員工,如果要拿一個月補償,離職證明上寫的就是不合格勸退。”
圖片來源:脈脈
圖片來源:知乎
上述網評并非空穴來風,天眼查顯示,微拍堂與離職員工間有多起勞動爭議。
案號為(2019)浙01民終7269號的民事判決書顯示,王某從事大數據研發工作,因公司業務調整,崗位需求暫不匹配,于2019年1月22日被微拍堂辭退,2月19日,王某等十名員工申請仲裁。同年4月18日一審裁決:微拍堂于裁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6761元、支付王某代通知金27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資4965.52元。
宣判后,微拍堂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微拍堂公司在仲裁及一審訴訟過程中出具的離職證明中載明原因為“因公司業務調整,崗位需求暫不匹配,故作辭退處理”,未提及王某無法勝任該工作崗位,且無證據證明王某存在不勝任工作崗位的事實,依據不足,二審法院不予采納。
針對涉嫌售假、退貨退款難、人事制度混亂等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向微拍堂發送采訪函試圖采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企業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