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名內衣經銷模式涉嫌傳銷”后續:寶媽欲解約退款必須先刪帖
2021年3月11日,林女士在奧一報料平臺發布一則“深圳如吻也太一手遮天了吧?”的帖子,內容大致為:
其花錢加入深圳市如吻服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吻公司)的團隊,并售賣如吻公司的內衣產品。后來其看到“云浮公安”公眾號發布的一篇名為“關于深圳市如吻服務科技有限公司林志榮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通告”,于是決定與公司解約退款,但一直遭到公司方的拒絕。
2021年4月8日,奧一新聞報道了《》一事,此前云浮警方也回應稱,云浮警方已將該案移交至檢察院,進入起訴程序。深圳市如吻服飾科技有限公司傳銷行為的認定將會由法院作出判決。
報道發出后引起廣大網友的討論
有網友說內衣穿起來很舒服
但是容易變形
有網友認為此“套路”
都是騙家庭主婦、寶媽的錢
也有網友認為
這種屬于早年形成的
極度成熟、完整的
微商傳銷鏈條
還有網友要求奧一新聞持續報道
好奇此事后續如何
對此
奧一新聞記者進行了跟蹤報道
市民反映如吻公司不退錢
近日,林女士告訴奧一新聞記者,2021年8月18日是她的合同到期日,自此前報道之后,她一直聯系如吻公司客服以及上級經銷商王女士商量解約事宜,但經過反饋之后,公司層面要求林女士刪除關于此前在互聯網平臺上報料的帖子才有協商的余地。
(林女士與如吻公司趙總監的對話)
“她們說刪帖后雙方才能有誠意溝通?!绷峙勘硎?,2020年8月借了6萬元加入深圳如吻服飾科技有限公司賣kissy如吻內衣,2020年11月該公司經銷模式涉嫌傳銷并被廣東云浮公安認定傳銷行為后,她便不想與該公司有任何關系。于是向如吻公司提出解約合同,退回1.5萬預付款的貨物和5000元品牌使用費,但如吻公司并不同意。
據林女士描述,這幾個月的時間里她們一直在協商溝通,如吻公司表示愿意將1.5萬換成貨物給她,5千元品牌保證金也可以退回給她,但前提是,她將關于如吻的報料帖刪除。
(如吻客服蘇蘇)
為何如吻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一直要求林女士刪除報料帖呢?
如吻公司回應
對此,奧一新聞記者聯系了如吻公司的趙總監,趙總監否認公司方要求林女士刪除帖子。
趙總監表示——
“林女士自己發布不實信息,對公司確實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當時如吻方也遭到林女士的威脅,如吻方也保留相關證據尋求法律途徑并保留追責的權利。后來經過溝通之后,林女士也拿出友好協商的態度稱會刪帖?!?/span>
趙總監向奧一新聞記者解釋,關于退款事宜,林女士與8月18日合同到期后,相關費用是否退還全按合同要求執行,若林女士沒有違約,則可退還5000元品牌授權費。但關于1.5萬的預付款,合同中并沒有說明此事項,如吻方一切按照合同向林女士提供相應的產品。
對于如吻客服蘇蘇提及1.5萬預付款一事,趙總監稱仍需進行相應的核實。
隨后奧一新聞記者詢問
林女士發帖是否屬于違約行為?
趙總監并未明確回應
只是讓記者查看
合同第十條違約責任詳情
與此同時,趙總監說因為無法確認記者身份并不接受采訪,記者表示可以加微信發送證明身份的文件,趙總監同意了。
隨后,記者發送后詢問 “林女士什么樣的行為屬于違約呢?”,趙總監回復稱,“以合同約定為準。經銷商合同中對于訂購產品數量、貨品交付方式、退換貨規定、品牌授權費退還方式、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都有明確約定。關于5000元品牌授權費,合同到期前來申請就好了?!?/span>
當記者再次追問“林女士發帖是否屬于違約行為?”時,趙總監告訴記者:“我司按合同約定履行并完成產品交付,除了合同約定條款外的個人行為我不太清楚也與我司無關?!?/span>
監管部門回應
記者通過天眼查調查發現,深圳市如吻服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吻公司)登記地址為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對此,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以下簡稱:寶安市監局)。
寶安市監局相關負責人回復稱,經銷商與如吻公司之間屬于企業與企業的事,市監局可以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建議雙方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律師看法
針對退費事宜,奧一新聞記者聯系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鄭博恩律師作相應解讀。
鄭博恩律師表示,1.5萬元預付款雖未在合同中體現,但如若有林女士向深圳如吻公司支付款項銀行流水以及林女士與公司客服聊天記錄等相應證據予以佐證,如深圳如吻公司并未支付相應對價貨物,可以一并主張退還該預付款項。
鄭律師還認為,有關5000元品牌授權費這一問題,根據合同第4.2條約定,在合同到期后如無續簽或無違規行為時無息一次性退還。如根據深圳如吻公司正式發布且告知或公示給林女士的規章制度、政策、規定、通知等文件,擅自發帖屬于違規行為,則深圳如吻公司有權不予退還該品牌授權費。但是若最后核實相關的發帖行為真實合法的情況下,則如吻公司相關公示規章制度中有對于發帖及新聞爆料的規定,則要求刪帖退款則不合理,且無權擅自扣除相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