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先后在合肥、南京開展傳銷活動 湖北籍一傳銷老總被公訴
8月13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傳銷案件起訴書,該傳銷組織打著”資本運作“、”自愿連鎖經營“、”1040工程“等旗號,先后在安徽合肥、江蘇南京浦口區等地開展傳銷活動。
湖北籍一男子經人介紹加入該傳銷組織,積極發展下線,截止案件已晉升為老總級別,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檢察院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于2015年前后在合肥經他人介紹加入名為“自愿連鎖經營業”傳銷組織,并發展下線,2016年達到老總級別,2017年年底,該傳銷組織搬到南京繼續開展活動。
2018年下半年,張某作為區域組長負責對傳銷團隊老總級別人員進行經傳內容的制作和傳達。
2019年年初,經張某與胡某某聯系協商后,胡某某所在的傳銷組織中三個家庭與張某所在的6個家庭合并,形成8個家庭。
在此期間,張某作為老總,負責制作經傳內容并向老總會傳達,參加每兩周召開一次的老總級別人員參加的會議,共同探討對團隊的管理、人員的發展以及家庭窗口的任命等事項,負責收集申購單并制作工資單。
經查,該傳銷團隊8個互動家庭共有傳銷人員148人。
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張某被抓獲歸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伙同他人以利益引誘,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組織、領導他人進行傳銷活動,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