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藥監局明確化妝品經營者須踐行“十要十不”
近日,河南省藥監局發布《河南省化妝品經營者“十要十不”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
《規范》明確了“十要”的具體要求,即化妝品經營使用者主體資質要合規、規章制度要健全、設施配置要合理、經營行為要規范、購入產品要合法、進貨來源要可溯、經營產品要合格、廣告宣傳要真實、信息公開要主動、責任落實要到位。
《規范》還指出,化妝品經營使用者不經營未獲《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化妝品;不經營或進口未經注冊、備案的化妝品;不經營最小銷售單元無中文標簽或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不經營提供不了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的國產化妝品;不經營提供不了入境貨物合法證明的進口化妝品;不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不更改化妝品使用期限;不發布明示或暗示化妝品具有醫療作用或者含有虛假、引人誤解內容的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不經營通知、通告等要求召回、暫?;蛘咄V逛N售(經營)的化妝品;不自行配制、填充或灌裝化妝品內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