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新發布的《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劍指這九類亂象!
11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旨在為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醫療美容廣告監管工作提供指引,切實規范和加強醫療美容廣告監管,有效維護醫療美容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醫療美容廣告相關概念。
《指南》進一步明確“醫療美容”“醫療美容廣告”“醫療美容服務信息”相關概念,重點強調醫療美容廣告屬于醫療廣告,須適用醫療廣告監管有關規定。提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實踐中要注意區分醫療美容廣告和醫療美容服務信息。
二是明確醫療美容廣告監管重點。
《指南》將“制造‘容貌焦慮’”“對未經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宣傳或者含有未經審批或者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等內容”等九種情形列為打擊重點。
三是強化行政機關協同監管。
《指南》規定,對未取得執業許可或未經過備案從事醫療美容活動的行為,以及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或者未按《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須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四是加強廣告代言監管。
《指南》對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中使用醫學專業人士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等情形,明確了執法認定標準。
五是加強行刑銜接。
《指南》要求對廣告監管過程中發現相關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六是強調平臺經營者責任。
《指南》強調,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醫療美容廣告監管過程中,要督促、指導網絡平臺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內部審核機制,依法履行平臺責任。
市場監管部門將以落實《指南》為契機,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醫療美容廣告宣傳亂象,加大與相關部門協同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醫療美容虛假違法廣告,有力規范醫療美容廣告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