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三聚力”部署開展打擊傳銷 “百日專項行動”
新春佳節將至,為進一步全面遏制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防止傳銷組織和人員在武漢市反彈回流,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種隱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全國“兩會”、冬奧會、冬殘奧會勝利召開營造良好外部環境,武漢市打傳辦決定,自1月21日至4月30日,在該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傳銷“百日專項行動”。
一是聚力防控氛圍,營造強大宣傳聲勢。
專項行動期間,針對春節前后人員流動聚集特點,集中開展聲勢浩大的宣傳教育活動,以《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作為宣傳重點,通過發布警示提示、開辟專欄、懸掛條幅、播放廣播及公益廣告、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宣傳國家法律政策和取得的戰果,用典型案例揭露傳銷的違法犯罪本質、慣用手段和嚴重危害。
結合實際,深入推進打擊傳銷“六進”宣傳工作,有針對性地在火車站、旅游景點、重點商圈、涉傳小區、大學校園等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做好宣傳教育,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提高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努力營造全社會禁止傳銷、共同打擊傳銷的良好氛圍。
二是聚力持續高壓,深入開展打擊行動。
指導各區結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線索和情況,迅速組織力量,開展調查摸底,特別是對曾經被查處取締的傳銷窩點進行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區傳銷組織、人員、傳銷類型、活動區域等基本情況。突出工作重點,適時開展清理打擊傳銷行動。利用春節期間人員流動以及大學生返鄉時機,加大對傳銷重點高發、易發區域的清查力度,不間斷高壓打擊異地聚集型傳銷,嚴防傳銷人員回流。
要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傳銷違法犯罪案件,重點打擊沒有實際產品,純粹“拉人頭”“收取入門費”或打著“資本運作”“1040”等幌子,以及利用網絡從事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利用刑事手段,嚴懲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對為傳銷活動提供出租房屋、活動場所等條件的,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要依照《禁止傳銷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堅決予以處罰。
三是聚力分類處置,積極做好維穩工作。
高度重視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給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和影響,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各級打傳辦的具體落實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在嚴厲打擊傳銷組織者、策劃者、骨干分子的同時,對多次參加傳銷活動,既是受騙者也是騙人者,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上當受騙但沒有欺騙他人參加的,以幫助教育為主,提高其識別防范傳銷的意識和能力,防止反復上當受騙參與傳銷。在聯合執法行動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時機,堅決防止因查處措施不當引發不安定事端,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此文來源: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