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善堂并不善——不僅模式有害,而且產品有毒!
【引言】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無小事,關乎生命安全,影響經濟發展。2019年,公安部在機構改革中整合相關警種職能,組建了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統一承擔打擊食品藥品領域犯罪的職責。各地方也相繼組建了對應的專業機構,強化了食藥環犯罪偵查力量。隨著電商微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的興起,網絡購物已成為居民消費的重要渠道,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線上店鋪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侵犯了消費者和品牌廠商的合法權益。且一些依靠微商多層次推廣模式的保健食品銷售,不僅涉嫌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還夾雜著制假售假甚至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自稱“兩性新零售”領頭羊的倍善堂背景
2019年起,微商新零售出了一個項目——倍善堂,號稱“兩性新零售領頭羊”,集高新技術研發、原材料、生產、銷售為一體化服務的新零售企業。斥資六千萬專注打造兩性健康市場,為客戶提供優質、健康安全的產品和創業平臺,而這個項目的運營主體為深圳市倍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1日,注冊資本6000萬人民幣,實繳金額為0元,法定代表人為黃烈勇,持股100%。
據了解,倍善堂主打的兩款產品為“愛爾珍露凝膠”和“倍善堂錦閣牡蠣蛋白肽壓片糖果”。
公眾號“倍善堂”在宣傳中提到,愛爾珍露凝膠是既能避孕又能調理婦科炎癥的水溶性凝膠。其避孕率高達99.99%。不僅如此,在市場推廣人員的口中,這款凝膠更是有著“神奇”的功效。
該凝膠可以抗菌、抗病毒、延緩衰老、調節免疫、調節內分泌,患有各類非傳染性陰道炎、宮頸炎、宮體炎、盆腔炎的婦女;患有宮頸糜爛、陰道異味、外陰瘙癢等疾患的婦女;患有各類生殖系統感染性疾病,經臨床常規治療久治不愈的女性都適用該凝膠。
該款抑菌護理凝膠其實只不過是消字號備案,其衛生許可證號為“粵衛消證字(2018)-01-第8018號”,生產廠家為廣州賽美藥業有限公司。而消毒產品作為一種外用消毒殺菌產品,是不具備調節人體生理機能的功效,與藥品有著明顯的區別,是不能出現或暗示治療效果的。
對于倍善堂錦閣牡蠣蛋白肽壓片糖果,公眾號“倍善堂”是這樣宣傳的:該款糖果是深圳倍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最新一代高品質生物科技食品,本品以天然的海洋生物‘牡蠣’為原料,采用本公司特有的小分子肽活性酶化技術,高純度、高濃度地提取牡蠣中對人體健康有益的精華成分(小分子肽、牛磺酸、鋅、硒等),把牡蠣營養功能提高了數百倍,是有效汲取或補充微量元素、維護人體健康的絕佳食品之一”
該產品宣傳的主要功效為強肝解毒、健脾養胃、生精固腎、通經活血、提高免疫等等。更有甚,某代理朋友圈展示的圖片中,有著“深層清理血管垃圾(預防三高,強肝解毒),營養修復細胞(恢復器官功能),增強生殖機能(養腎助陽和諧家庭),改善微循環(軟堅散結,活血化瘀),提高免疫力(改善體質,增強抗病力),美容養顏(滋養皮膚,淡化色班),延緩衰老(增強體力,煥發青春),增強記憶力(預防老年癮呆)”等醫藥術語。
眾所周知,壓片糖果是普通預包裝食品的一個分類,只要是名稱中寫了“壓片糖果”的一般不會是藥品或保健食品,而屬于普通食品。所以“倍善堂牡蠣肽壓片糖果”就是屬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沒有具體的保健功能或治療功效。
銷售產品為名行傳銷之實
深圳市監局將其列入典型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1年度深圳市場監管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深圳市倍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大傳銷案,被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列為“以銷售產品為名,行傳銷之實”的典型案件。
倍善堂公司通過網絡銷售消毒凝膠和壓片糖果等4款產品,組建含區代、市代、省代、總代、合伙人5個級別的銷售團隊,只要繳納相應入門費,發展足夠下線即可成為相應代理,獲得金錢獎勵,享受產品折扣。倍善堂公司共發展會員94647個,會員層級22級,銷售總額約9322萬元,消費者已支付金額約6177萬元。
區代理:2980元,拿產品九四折,二次購貨六三折(不管是直接銷售還是通過二維碼在商城上銷售的都按六三折的差價秒到);直接批發10個區代晉升市代。
市級代理:19800元,拿產品九二折,二次購貨五九折,銷售差價按五九折算秒到;直接批發6個市代晉升省代。
省級代理:60000元,拿產品八四折,二次購貨五三折,銷售差價五三折秒到;直接批發5個省代晉升總代。
總代:300000元,拿產品六九折,二次購貨四五折,銷售差價四五折秒到。
區代直接批發一個區代拿982元秒到。
市代直接批發一個區代拿1109元秒到,批發一個市代拿7102元秒到,批發一個省代拿17857元秒到。
省代直接批發一個區代拿1299元秒到,批發一個市代拿8393元秒到,批發一個省代拿22142元秒到,批發一個總代拿69565元秒到。
總代直接批發一個區代拿1553元秒到,批發一個市代拿10115元秒到,批發一個省代拿27857元秒到,批發一個總代拿104342元秒到。
區代以上還有月度分紅和全國每月業績5%的分紅(市代以上)。
自己成為總代,然后直推兩個總代,旗下有10個總代,可以成為合伙人,合伙人享受全國銷售額2%的季度分紅。
自己成為總代,然后直推5個總代,旗下有30個總代,可以成為高級合伙人。高級合伙人享受全球凈銷售額1.5%的季度分紅。
倍善堂公司傳銷案不是單純的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而是以拉人頭為主的傳銷活動,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龍崗監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組織者、領導者的刑事責任。
神奇食品含禁止藥物成分
產銷鏈被公安機關一鍋端
2021年7月25日,綿陽市公安局接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交的一條重要線索:一群人在綿陽市仙海風景區一家商務酒店開展“家庭和諧、財富論壇”活動,其內容是推銷“錦閣牡蠣肽”保健食品。正當這伙人大肆吹噓該產品的神奇功效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過相關部門多次檢驗,這種壓片糖果類的產品里竟然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他達那非”藥物成分!
綿陽市公安局根據線索迅速開展深入調查,一條涉及全國多地的犯罪鏈條逐漸浮出了水面。民警在調查過程中,一名1984年7月出生的黃姓男子進入了警方視線。
2019年1月,黃某以父親的名義在深圳注冊了深圳市倍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善堂公司),自任執行董事長。他組織人員多次在四川、貴州等地以發展代理的傳銷模式,宣傳推介其公司含有“他達那非”成分的“錦閣牡蠣肽”產品,聲稱這種產品具有壯陽固腎、強肝解毒等養生奇效,以168元一盒的價格引誘群眾特別是中老年人購買。
“他達那非”是一種處方藥,食用不當會給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為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藥物。黃某等人的行為極有可能涉嫌犯罪,其在斂財過程中“產、宣、銷”鏈條非常完整。
綿陽市公安局隨即成立了以市局食藥環偵支隊、經開區分局為主力軍的專案組,在四川省公安廳食藥環偵總隊指揮下,會同相關警種部門開展全方位立體偵查。針對該案涉案地區廣泛、犯罪鏈條多元的特點,專案組同步派出多個偵查小組,輾轉四川、廣東、廣西、海南、河南、湖南等地開展工作,在倍善堂公司在外省租用的發貨倉庫里,現場查獲了大量未銷售的“牡蠣肽”壓片糖果食品,及時調取入庫數據和銷售數據,固定了犯罪證據。
專案組民警在工作中,還獲取了為黃某提供產品的上家馬某,以及韋某皓、韋某領兄弟等人的重要信息。為全鏈條打掉黑色產業鏈,參戰民警順藤摸瓜找到了黃某的上家馬某、韋某皓、韋某領隱藏在外省的兩處黑窩點,查獲了大量已銷售給黃某的“牡蠣肽”壓片糖果食品,扣押生產機器設備10臺。在現場,專案組民警對機器設備殘留物立即提取樣本送檢,發現樣本均含有“他達那非”。經過偵查,專案組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犯罪事實。
2021年8至9月,綿陽市公安局組織100余名警力,分為9個抓捕小組,在全國多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開展了跨區域收網行動,從生產源頭、制假包裝、終端銷售等多個層級開展“全鏈條、全環節、全要素、全網絡”打擊,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26人,繳獲大量含“他達那非”成分的“錦閣牡蠣肽”產品、生產設備和涉案資金。
經公安機關審訊,2019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黃某利用注冊的倍善堂公司,伙同公司股東兼財務人員田某等人,在明知對方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資質的情況下,委托上家馬某為其公司生產含“他達拉非”成分的“錦閣牡蠣肽”壓片糖果。馬某隨即又聯系到青年男子韋某皓、韋某領兄弟在黑加工窩點,將“他達拉非”添加到牡蠣肽糖果產品中,按照每粒糖果1.7-2.5元不等的價格,以快遞運輸方式銷售給自己。馬某則在印刷的包裝盒上假用某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資質,并冒用了某明星肖像,完成包裝后再以每粒糖果3.5元的價格銷售給黃某的倍善堂公司。
黃某以其妻子唐某注冊的懷化市起點貿易公司名義,在微信上申請注冊公眾號,成立倍善堂網上商城,按照每盒(4粒壓片糖果)168元的價格銷售“錦閣牡蠣肽”產品,賺取暴利。為了擴大銷售量,他們還制定了“微商”傳銷模式,發展4個層級的代理商,繳納2980元為區代,繳納19800元為市代,繳納6萬元為省代,繳納30萬元就可以成為總代,不同級別代理商可以繼續發展客戶銷售,并從中享受現金分紅和產品打折,一張銷售黑網快速在全國多地展開。
黃某、馬某、韋某皓等人相互勾結,形成“產、宣、銷”有毒有害食品的完整鏈條瘋狂斂財,涉案金額高達3.2億元。
落網后的黃某等人,在證據面前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據他們交代,“有毒糖果”生產出來后,在銷售過程中采取傳銷模式,網上網下開展非法活動,網下主要是通過租用各地的酒店會議場所組織推銷會,針對的是容易上當受騙的中老年人員群體進行“洗腦”,不停宣傳產品的“神奇功效”,引誘他們購買。
黃某等人在利益驅使下鋌而走險,生產、銷售含“他達那非”成分的食品,這些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也涉嫌觸犯我國《刑法》。
目前,黃某、田某、馬某、韋某領、韋某皓等人,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經檢察機關批準已被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禁止傳銷管理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01
行為一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
行為二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
行為三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知識普及】“他達拉非”是一種處方藥,主要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用于男性特定人群,在使用上有很多禁忌,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學原料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添加“他達那非”的食品被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含“他達那非”成分的食品,這些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也涉嫌觸犯我國《刑法》。
食用了含“他達拉非”成分的食品不但起不到強生健體的效果,反而易出現頭痛、皮癢、頭暈、腳痛等不良癥狀,危害身體健康。廣大群眾遇到這種號稱有神奇功能的可疑食品、保健品,可主動向執法機關舉報,鏟除這些有毒有害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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