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6700多萬元 78名老年人養老錢“打水漂”
三門峽市澠池縣法院近日公開宣判一起涉案金額高達6700多萬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其中造成78名老年人共計648萬余元的“養老錢”未能兌付。
2017年12月6日,皮某(另案處理)在深圳市注冊成立某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在許昌市某大酒店設立全國運營中心,后陸續在全國部分省市設立分公司,共同以“債權置換”“流量變現”等方式開展非法集資業務。
2018年4月,該公司在澠池縣成立分公司,被告人楊某某入職后先后任市場部部長、負責人,且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根據該公司安排,對外宣稱能將不良債權進行有效化解并盤活,通過簽訂債權置換酒水合同書、債權置換汽車合同書等,要求債權人按照盤活金額交納等額置換金和20%的服務費,以承諾分13個月返還雙倍業務款或物品,每月固定返還高額收益及流量變現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資金,累計金額高達6700多萬元,近半未兌付。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國家金融法律規定,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準,變相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此文來源:河南工人日報 記者 張瀟予,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