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雅國際美妝商行銷售無中文標簽的化妝品被罰款1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市福田區微雅國際美妝商行因銷售無中文標簽的化妝品案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深市監福處罰〔2022〕華強北175號顯示,深圳市福田區微雅國際美妝商行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罰款10000元并沒收非法財物。處罰事由為:化妝品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銷售生產企業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化妝品,銷售未備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銷售偽造、變造或者冒用證照、標簽、說明書、檢驗報告、檢疫證明、批準證明文件的化妝品,銷售化妝品經營者擅自分裝、配制的化妝品,或者銷售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化妝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化妝品,并處違法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一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五)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8月31日。深圳市福田區微雅國際美妝商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葛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