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方新零售優選:NMN產品自稱抗衰防老,四大職級享有何種收益?
自2022年年初NMN獲得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以來,網上有關NMN的討論便甚囂塵上,但畢竟化妝品是化妝品,食品是食品,NMN在國內始終未被有關部門批準在食品、藥品中使用。早在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就發函稱,NMN在我國尚未獲批,換言之,NMN在我國境內不能作為食品生產和經營。該函還要求各地排查和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然而,事到如今,還有一些商家為銷售NMN食品,不惜頂風作案,漢方新零售優選(納慕恩優品)正是這樣一家互聯網平臺。
那么漢方新零售優選有著怎樣的平臺背景?該平臺銷售的NMN產品宣傳可以“抗衰防老”是否合規?化妝產品自稱具有生發作用是否屬于違規宣傳?固體飲料和壓片糖果們自稱具有降血脂、抗炎等功效又是否合理?該平臺現行的獎金制度該如何解讀?
關聯企業,嚴重違法
官方公眾號“漢方新零售優選”的認證主體為漢方生物醫藥科技(廣東)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1日,原名漢方生物科技(廣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皓昱,股東有黃皓昱(大股東)、黃宗昌,注冊資本500萬元,據2021年度報告顯示,該公司股東的實繳出資額為0元,參保員工僅有2人。
據企查查顯示,黃皓昱參與投資的企業眾多,而在這些企業當中,有個別公司已出現問題,比如湖南天寶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該公司已被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到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圖片來源:企查查)
在2019年,湖南天寶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還曾被法院強制執行,而身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的黃宗昌在當時也被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出示了限制消費令。案號:(2019)湘0102執6755號。
漢方新零售優選旗下的商城名為“納慕恩優品”,調查發現,“納慕恩優品”官方小程序的認證主體并非漢方生物醫藥科技(廣東)有限公司,而是玄熙堂健康管理咨詢服務(廣州)有限公司。用戶完成注冊后,就會得到這樣的提示:
玄熙堂健康管理咨詢服務(廣州)有限公司在不久前已更名為了納慕恩科技(廣州)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陳輝,股東有陳輝(大股東)、張江波,注冊資本100萬元,據2021年度報告顯示,該公司股東的實繳出資額為0元,參保員工為0人。
NMN產品,抗衰防老?
2022年5月下旬,漢方新零售開展首屆積攢(集贊)活動,“納慕恩優品”小程序也開發了這項功能。事后,部分獲獎者都收到了平臺贈送的NMN產品,有關NMN產品也被官方公眾號“漢方新零售優選”包裝出了“抗衰,防老,逆轉青春”等多種作用。
同樣,在現如今的“納慕恩優品”小程序中,也有NMN產品正在銷售。
在商品詳情頁面內,也出現了如下描述:“NMN在心血管、神經退行性疾病等方面的抗衰老作用被一些權威期刊不斷證實”。
對于一些平臺在網上銷售NMN食品的行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曾明確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NMN在我國尚未獲得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藥品許可,不能作為食品和藥品進行生產經營。同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第一款為“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一言蔽之,既然NMN未被列入食品原料,其生產經營就是被禁止的。
至于所謂的“延緩衰老”的作用,雖然目前有大量證據顯示攝入體內的NMN會立刻被多種器官迅速吸收,但這其中的實際機制依然需要進一步的研究確認。有專家指出:“NMN確實可以補充老年人自身合成NMN的能力不足,但具有一定延緩衰老功效之說尚無證據。”在法律層面,根據有關規定,未來就算NMN能夠有機會被列為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這些產品也不能以“抗衰老”“延緩衰老”“抗衰神藥”等功能聲稱或者宣傳術語出現在大眾營銷傳播領域當中。
2021年6月,漢方新零售優選的官方公眾號發布了題為《白話講NMN-NATUVIVA》的文章,該文曬出了諸多案例,為該平臺旗下的NMN食品的功效證明,如下圖所示,漢方銷售的NMN甚至對肩周神經損傷和感冒都具有明顯的調理作用。
顯而易見,這些案例的出現,還將涉及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行為。有業內人士指出,任何產品的廣告都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或涉嫌虛假宣傳。
化妝產品,抗敏+生發?
截至目前,納慕恩優品商城也已推出了多款化妝產品,“可芙麗海洋臻顏透亮面膜”便是其中之一,在官方商城的介紹下,這款面膜具有了“抗過敏”的作用。
經查,該產品的備案編號為粵G妝網備字2020050228,屬于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詞語: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處方、藥用、治療、解毒、抗敏、除菌、無斑、祛疤、生發、溶脂、瘦身及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顯然,“抗敏”并不是化妝品具有的功效,超出了化妝品定義,屬于超范圍宣傳和宣傳醫療作用。
另外一款名為“粉柚姜汁植萃洗發水”的產品也出現在了商城首頁,該產品被指具有生發等多種作用。
類似宣傳不勝枚舉。
據電商店鋪“漢方新零售優選店”顯示,該產品屬于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但調查發現,該店鋪所披露的“粵G妝網備字2017000001”顯然并不是這款產品的實際備案編號。其實不論這款產品是特殊化妝品,還是非特殊化妝品,宣傳所謂“生發”作用首先就是違規的。
早在2019年年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就發表了題為《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的文章。該文特別強調,化妝品宣傳中禁止使用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其中就包含了生發一詞。換言之,任何與頭發相關的護發品和洗發品,只要是化妝品范疇,即使是特殊化妝品,也同樣禁止使用生發表述,無論是包裝盒上、廣告上,還是線下口頭宣傳。因而,對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禁止使用虛假性詞意,如不得超范圍宣稱產品用途的用語,如特殊用途化妝品宣稱不得超出《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含義的解釋。
普通食品,保健+醫療?
除了化妝產品外,納慕恩優品還推出了不少食品,比如“酯泰舒納豆植物甾醇粉植物固體飲料”,在官方商城詳情頁面的包裝下,該產品具有了降血脂、溶血栓、掃清血液垃圾等多重功效。
眾所周知,固體飲料是普通預包裝食品的一個分類,只要是名稱中寫了“固體飲料”的一般不會是藥品或保健食品,而屬于普通食品。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保健食品的相關規定,具有“輔助降血脂”功效的食品一律歸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同時規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當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時,可依據《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一)項的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禁止的情形對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是對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虛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可以虛假廣告對其定性。
無獨有偶,另外一款名為“優潔寧蔓越莓壓片糖果”的普通食品也被包裝出了一些本不該具有的功效,如抗炎。
還有針對某些疾病的醫療作用。
對于上述涉及到醫療作用的廣告內容,我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明確指出: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揭底模式,四大職級
接下來,我們再來關注一下漢方新零售優選推行的獎金制度該如何解讀。據推廣人員阿強(化名)介紹,現如今,納慕恩優品商城總共將參與者分為了四個級別,89.9元是VIP,1000元是團長,5000元是總監,30000元是聯創。
聯創有平推獎,直推聯創可拿12%,間推聯創可拿6%;聯創辦理營業執照開了實體店,還將有1%的團隊業績獎可拿;上述資料中的“購物金”可以用來兌換商城中的產品。
后 記
數個月前,NMN通過化妝品原料備案的破冰之舉在互聯網上一度引發了不小的轟動,但在保健品、功能食品及藥品領域,中國對NMN的監管仍顯得是頗為謹慎,中國保健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徐華鋒曾在《中國新聞周刊》的報道中指出:外用的化妝品原料與內服的食品原料在安全、技術等層面的要求不可同日而語,并不能將兩種層級的備案直接關聯起來。
至于漢方新零售優選在今后會如何發展?圍繞著相關產品出現的虛假宣傳問題,能否得到經營方的重視與整改?對此,微商電商調研將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