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879余萬!這起養老詐騙案二審維持原判!
近日,由桂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案被害人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養老詐騙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韋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公開宣稱其有能力辦理養老保險,一次性交納一定檔次的養老保險費用就能領取到“養老金”。楊某某、黃某某、柒某某等人聽信后,陸續交錢給被告人韋某,并幫助尋找有辦理養老保險需求的其他被害人,收集被害人的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復印件、銀行賬戶、照片,同時收取不同檔次費用,在收取的費用中抽出部分介紹費后將剩余錢款以及被害人的資料交被告人韋某。
被告人韋某收取費用后,為獲得被害人信任,將偽造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款收據、收條等交給被害人,并根據被害人交錢的不同檔次,每月以現金存入或他人銀行賬戶轉賬的方式,發放對應檔次的錢作為被害人的“養老金”。
至案發時,韋某共騙取116名被害人錢款共8694524.58元,除案發前以發放“養老金”的方式返還給被害人的錢以及幫部分被害人交納了養老保險費外,尚有6288681.69元未退賠給被害人。此外,2020年6月,韋某還謊稱其可以幫助被害人程某辦理工作入編,騙取程某100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韋某不服向貴港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經貴港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韋某虛構一次性繳納一定錢款就可以辦理養老保險并領取養老金,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而將錢款直接或者通過中間人間接交給韋某,韋某收取錢款后并未辦理養老保險,而是辦理虛假的票據、證件交給被害人,并以個人名義每月向被害人發放“養老金”。韋某長期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構成詐騙罪。貴港市檢察院以一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依法提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
貴港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后,采納了貴港市檢察院的意見,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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