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原始股”,享受返利、分紅、高收益?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投資“原始股”,享受返利、分紅、高收益?
警惕以投資“原始股”為名的非法集資陷阱
近年來,不少公司通過舉辦“上市啟動會”、向社會公開宣傳等方式發布投資“原始股”的相關信息,承諾高額收益、保底回購,還以返利、贈送消費券、分紅等誘惑群眾投資,導致全國爆發多起因“原始股”騙局引發的非法集資案件,報案者受損嚴重,血本無歸。
案例一:2020年11月24日至案發,何某、郭某分別以公司總經理、財務人員的名義,伙同他人在韶關市及其他地區向群眾尤其是老年群眾宣傳、“銷售”原始股票,承諾股票上市后以高額回報、保本返還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何某、郭某等人共計向394人“銷售”原始股票金額合計735.22萬元。日前,2名違法嫌疑人已被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采取強制措施。
案例二:2017年6月,張某在山東省濟南市注冊成立某農業科技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張某對外宣稱該公司即將在“新三板”掛牌,對社會公眾公開發售公司“原始股”,承諾公司掛牌后,投資者可獲取大量股權收益回報,年收益在30%以上,并通過微信群、口口相傳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公開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截至案發時,張某通過該公司向投資者非法募集資金3000余萬元。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市處非辦提示
謊稱企業上市,公開出售所謂的“原始股”,已成為近年非法集資活動的慣用手段之一。此類非法集資活動通常沒有真實可靠的投資途徑,不法分子往往通過擴大投資者范圍和吸金規模,獲得資金騰挪回補的空間,參與的投資者越多,騙局持續的時間越長,不法分子從中非法獲利就越多。
我國《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只能在正規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和交易,其余公司股權和股票不能公開發行和交易。其他方式發行的所謂“原始股”不合法,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廣大市民應予以警惕。
市處非辦提醒市民,非法集資活動萬變不離其宗,突出的特點還是以高額返利、高息來吸引投資者?!斗婪逗吞幹梅欠Y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對高息返利的投資項目,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非法集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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