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陽光巨人教育子公司旗下“媽媽代言人”因涉嫌傳銷被罰沒5000余萬元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漁塘軟件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漁塘科技)因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5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49436291元;共計50936291元。
圖片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據京海市監處罰〔2023〕213號顯示,當事人主要根據市場需要及0-12歲適齡用戶對語數外學科啟蒙的需求,生產制作線上課程內容,制定相應的課程服務。當事人主營產品包括以下3部分:1.實體圖書與教具、玩具、生活用品等電商商品;2.各種語數外培優小課課程;3.圖書包一站式學習解決方案:包括英文學習包、中文語文學習包、楊易數理學習包、英文STEAM學習包等高端產品。推廣模式是通過1、2兩塊實體圖書包與教具、小課引流獲得用戶,再引導學員購買高端學習包產品盈利。
另查,當事人通過諸多推廣途徑發展公司業務,包含但不限于朋友圈、電話營銷等。媽媽代言人是當事人設計的一種快速發展會員的營銷模式?!皨寢尨匀恕蹦J綇?017年1月開始,到2020年12月后逐步減少。
當事人媽媽代言人共分為五類:初級代言人、中級代言人、高級代言人、黃金代言人、合伙代言人。媽媽代言人等級升級按照其累計推廣收益金額實現升級。推廣收益金額即通過鏈接或海報,推廣給好友大塘小魚任意商品,他人購買成功后,獲得的收益。媽媽代言人模式中,高級代言人、黃金代言人及合伙代言人可享受粉絲躺賺收益,粉絲躺賺即你可以按代言人等級比例享受你的粉絲(下線)推廣商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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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媽媽代言人模式,符合組織要件,形成了人員鏈,也符合計酬要件中的按下線銷售業績給付上線報酬的團隊計酬模式。因此,對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媽媽代言人的粉絲躺賺模式涉嫌構成傳銷。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財務數據,當事人圖書包、零售圖書以及教具玩具的采購成本(購進價款)合計為68527903元,銷售收入合計為119520181元,違法所得為50992278(119520181-68527903)。另,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在違法所得認定時,對當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前依據法律、法規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已經支持出的稅費,應予以扣除。當事人“媽媽代言人”經營活動已納稅金額為1555987元。這部分稅金按照規定應予以扣除。因此,當事人媽媽代言人粉絲躺賺模式最終的違法所得應為49436291元(50992278-1555987)。
圖片來源企查查據企查查顯示,漁塘科技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4日,注冊資本為1050萬元,郭瀟瀟 擔任法人,北京陽光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控股100%。公開信息顯示,漁塘科技是一個親子閱讀專業推廣品牌,致力于通過音頻、視頻、動畫等形式的展示,制作一款家庭輕學習產品。
圖片來源信用中國此外,漁塘科技在2020年8月3日,曾因發布違法廣告,被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0000元。2020年8月28日、9月7日,分別因“存在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問題”及“打卡返“篤金”(現金)等方式開展營銷活動,誘導家長購買課程”被政府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