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類傳銷會構成犯罪嗎?
2020年8月,斑美拉特大傳銷案主犯余某等19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十二年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讓不少人認為微商傳銷會構成犯罪。究竟涉嫌傳銷的微商是否會構成犯罪?小編認為,微商可能涉嫌傳銷,但微商本身并不構成傳銷類犯罪。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微商的類別和運營制度。
目前根據經營主體分類,微商可以分為個人微商、平臺微商和品牌微商,其中個人微商和品牌微商主要采用代理制度,平臺微商主要采用三級分銷制度。
微商傳銷是否構成犯罪
小編認為,微商傳銷屬于經營型傳銷,不構成刑事犯罪。從執法實踐來看,傳銷主要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經營型傳銷,一種是詐騙型傳銷。經營型傳銷也就是以銷售商品為目的的傳銷。這一區分決定了傳銷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這一條款明確指出了經營型傳銷不構成犯罪。目前微商還是以實際銷售商品為主,屬于經營型傳銷,因此微商傳銷應當被認為不構成刑事犯罪。
問題在于:如何看待微商界因傳銷被判刑的“斑美拉特大傳銷案”呢?
案件回顧
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余石容等人在香港注冊成立了亞洲斑美拉美容養生機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斑美拉公司)、廣州斑美拉產品有限公司、廣州斑美拉產品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等5家企業企業。2015年下半年開始,余某容、閉某成開始借助以這些企業為平臺銷售“容璽排毒套餐”、“容璽護膚套餐”美容產品。
斑美拉公司實行代理制度,根據斑美拉公司制度,斑美拉代理由高到低分為特級代理商、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三級代理商、普通會員五個等級。新加入者購買一套9800元的美容產品便可以成為普通會員,要想成為三級代理商或更高層級,需要交納45000至150萬不等的金額來購買產品。此外,斑美拉還設置有“批發差價”和“感恩提成”。根據斑美拉“感恩提成”制度,每一次發展級別比自己高的代理商,可以獲得公司給予的10%的“感恩提成”,并且所發展的新代理商每一次進貨你都可以獲得10%“感恩提成”。斑美拉將這種獎勵制度宣傳為“永續收入”。
截至2018年10月9日,余某容、閉某成的傳銷活動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下線共計38671人,層級24層。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經營金額43.77億元,二人在傳銷活動非法獲利共計13.63億元。其余各在案參與傳銷的被告人,經營金額從19億多至10萬元,非法獲利從700多萬元至10萬元不等。最后,余某容等1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2.7億多元,依法沒收財產約7億元,追繳后上繳國庫。
小編總結
斑美拉公司雖然表面上實行代理制這種微商常用的獎金制度,但隱藏了瘋狂的拉人頭和靜態返利的獎金制度,這些制度的設計和實施,已經讓斑美拉脫離了微商銷售產品的基本屬性。在微商銷售模式的基礎上增加的這些獎勵實際上就是傳銷中的獎金制度,特別是以高額返利獎金來吸引用戶加入,從而收取巨額資金。因此斑美拉應當被定性為以騙取“入門費”和“拉人頭”為主的詐騙型傳銷。
但值得注意的是,該案并未表達“微商構成傳銷類犯罪”的觀點,而是表明某些“披著微商外衣的傳銷”構成犯罪。因此,鑒于大部分微商還是以銷售產品為主,符合傳銷特征的,可能構成經營型傳銷,一般只進行行政處罰。
相關概念
(一)三級分銷制度
三級分銷制度是指供貨商、銷售方及其上級代理一共三級參與利潤分成。在三級分銷中,當下級分銷商達成銷售行為時,上級分銷商就能獲得一定比例的傭金提成,一般來說,傭金的提成比例是一級50%、二級30%、三級20%。在三級分銷制度中,報酬的提成結算以三個層級為限,但在橫向和縱向上,其人數或實際層級仍可以以無限裂變發展。事實上,絕大多數三級分銷的三級只是一個幌子,實際上都超過了三級。
(二)代理制度
代理制是微商運營的另一種重要獎金制度,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微商的主流模式。由實物傳銷的級差制演化而來,主要設置有省代、市代、縣代等多個層級,也常常被稱為大、中、小號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