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熱\"5.15\"典型案例:丁某石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五星制傳銷)
原標題:【預熱“5.15”|典型案例】丁某石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典型案例
2021年1月29日,威海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經偵大隊成功破獲丁某石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經查,該組織打著國家引進項目旗號,借助深化改革開放的政策,編造中央文件謊言,串改國家領導人在不同時期的重要講話為己所用,編織一到五班整套正班課程,用謊言邀約親朋好友,利用開正班課程、帶考察成員串門洗腦達到留人目的,以繳納一定的入門費用,然后按一拖三的方式不斷發展下線,組成層級,將發展下線所得的入門費按照各崗位系數規則平分來獲取收益。
該運作模式的申購方式是:以交納50300申購21份虛擬份額作為入門費,實行“三級九崗制”(三級就是三星、四星、五星三個級別,九崗就是三星380、三星152,四星456、四星114、四星76,五星380、五星57、五星38、五星19九個崗位),交款加入獲得發展他人資格后開始拉人頭發展下線人員,上線人員從下線人員交納的申購款中按崗位系數規則從下線所購買的份額中獲取提成,申購款及返利款均通過現金繳納支付。
經過長期經營,層層擊破,最終將盤踞在我市的1000余人的傳銷團伙連根拔起,瓦解驅散。先后抓獲該傳銷組織人員丁某石、丁某鵬、王某玲等11名犯罪嫌疑人并移送起訴,在高壓打擊下部分團伙人員在識別騙局之后主動投案自首。
判決結果
被告人丁某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被告人丁某朋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史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被告人郝某杰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王某玲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宋某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警方提示
組織、領導傳銷犯罪,參與傳銷違法。希望廣大市民在投資時擦亮眼睛,認清投資渠道,理智分析投資可行性,切忌貪圖高額回報盲目投資,無實際產品推廣而僅僅依靠“人頭返利”賺取利潤的,八成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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