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保健品“坑老”,亟須監管“護老”
近年來,以治病、養生的名義,誘導老年人高價購買藥品、保健品的“坑老”騙局屢見不鮮,嚴重損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如今,這些騙局套路手法翻新,利用電商平臺、視頻直播引流,由線下走向線上,銷售更為隱蔽,給消費者維權與有關部門監管帶來新挑戰。
保健品事關百姓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可掉以輕心。在當下,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甚至不擇手段,已成為保健品行業一大通病。一些不法商家受利益驅使,不僅向消費者過度推介保健品,更在宣傳中恣意夸大、神化功效,欺騙廣大消費者;有的消費者聽信商家宣傳,買回來食用后發現不僅沒有效果,反而耽誤了治療時間。特別是,由線下走向線上,保健品“坑老”騙局手法翻新,給消費者維權與有關部門監管帶來新挑戰。
事實上,網絡電商宣傳保健品具有治療功效,已經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廣告法。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廣告法也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可見,線上保健品“坑老”,亟須監管上線“護老”。首先,對于銷售保健品的電商,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核其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如果發現存在虛假夸大宣傳行為的,要及時采取封號、下架等措施。監管部門需加大線上日常監管力度,嚴厲查處保健品虛假夸大宣傳等違法違規問題,情節惡劣的要公開曝光,并依法列入個人失信“黑名單”,加強失信聯合懲戒。電商平臺要強化自律,宣傳介紹保健品時應該真實、準確地介紹保健品的有關信息,還應當主動提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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