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頭”發展下線,一女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獲刑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給傳銷組織穿上了各種高大上、新概念的外衣,“只要有閑錢,在家躺著都能賺錢”“發展線下會員可返利”,這些誘人的廣告語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但天上不會掉餡餅,這很可能是傳銷騙局!
近日,古浪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簡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通過同事微信朋友圈了解到注冊某APP會員可以賺錢。該APP以投資獲取高額返利為誘餌,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服務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將參加者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騙取錢財。王某某注冊賬號后,為獲得更多收益,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發布自己提現成功的截圖及宣傳資料,拉人頭發展下線。毛某某等人經王某某介紹注冊為會員,并繼續介紹親友注冊會員。被告人王某某總獲利12000余元。
審理過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資金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被告人王某某先后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在120人以上,層級在3級以上,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王某某是從犯,具有自首情節,且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并認罪認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近年來在互聯網和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依托APP、小程序、網絡商城等網絡平臺,以電子商務、微信營銷、消費返利等模式,以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為手段,打著“網絡貨幣”“金融互助”“消費投資”等噱頭,各類傳銷行為頻頻出現。傳銷組織通過各種宣傳手段混淆視聽并吸引老百姓參與其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會掉進傳銷陷阱,禍及財產、家庭和他人,甚至會引發刑事犯罪,嚴重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在此,法官提醒,一旦發現傳銷活動線索或發現自己被騙誤入傳銷,務必保持清醒頭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切莫相信天上掉餡餅,要知道幸福都是腳踏實地奮斗出來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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