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會”為幌子進行傳銷 總經理獲刑2年
熱直銷網快訊 以商務商會的名義,發展組織成員,并且收取7萬元的入會費,不到3個月,就發展成員60多人。記者從蓬江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對這起非法傳銷案件作出判決,陳某為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商會”為幌子發展下線
總經理獲刑兩年
余某春是廣西北海市“廣西北部灣商務商會”非法傳銷組織江門地區總經理,為發展下線會員,2010年3月份,余某春在江門市某住宅內,向陳某游說引誘其到廣西北海市加入“廣西北部灣商務商會”非法傳銷組織。而設置的加入條件是需到廣西北海市某銀行辦理個人銀行卡存入70000元,一月內該組織返還19800元后正式成為組織成員,以組織成員的身份發展下線成員,發展下線成員加入可得到組織提成,發展29個成員即可升為該組織A級總經理職位,得到總經理職位后可從組織分得高額收益。同年3月,陳某依約到廣西北海市某銀行辦理個人銀行卡存入70000元,將銀行卡交給上線余某春,一月內該組織返還其19800元,陳某遂成為該組織成員。
法院審理查明,從2010年6月份至被抓,陳某為發展下線成員,在江門市發展舒某英、陳某龍為直屬下線成員,由舒某英發展支線有舒某、區某等48人為組織成員;由陳某龍發展支線有關某、梁某等16人為組織成員。2012年6月份,陳某升為該組織Al級總經理職位,發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
法院認為,陳某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犯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